作者come ()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法務站長出爾反爾
時間Mon Nov 14 01:44:07 2005
補充兩點疑問
補充疑問一:
在第一項解釋中
按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被告iamaidiot係針對問題回答,問題內容係doz1031
要求對各板制定「制訂規定之標準」。故iamaidiot所稱「建議」,宜解為「制訂規定之
標準」。故此處「建議」,非單純文義上之「建議」,而係具有規範力之實質規範。
經查教育部國與辭典
建議的解釋有二
1.提出意見供別人參考。新唐書˙卷一五三˙顏真卿傳:真卿雖然博識古今,屢建議釐正
,為權臣沮抑,多中格云。
2.意見、辦法。如:各位有什麼建議,請盡量提出來。
不管釋解釋1或者是解釋2(包含例句部份),均足以得知建議並不是具有強制力的要求,
但是在站長的判決書中卻要求使用者根據組務之判決內容或者組長之習慣
揣測組務對於建議的定義,
請問一般使用者何以能根據組務之判決書或習慣得知建議之真正意義呢?
補充疑問二:
在第二項解釋中表示N3,N4為組長對使用者之警告。
經查PTT站規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PTT站規明白表示警告必須包含有警告和限期自動修正的部分
同時在限期內未修正才能廢版主
但是N3, N4不論在標題、內容中均看不到警告以及限期修正的部分字眼
何以法務站長會認定N3, N4能代表組長對特定使用者之警告呢?
如果站長認為組長對版主或者版主對使用者之判決(或處分)
不需使用明確的標題、內容、用詞傳達給使用者
這將造成往後要追究組長、版主的失職行為時,權力之失衡
請站長三思
※ 引述《Saxon (esta bien)》之銘言:
: 這件事情確實如您所說,在公告方面有瑕疵,
: 但就案件及審判本身,我認為並沒有違反程序正義或導致您的實質損害,
: 因此我為我的疏失道歉,但holybell3的判決仍然有效。
: 當初公告時我才上任兩天,因此對站上的一些判例、處理習慣還不熟悉,
: 老實說您的申訴文我一開始看的有點不懂,所以想說開辯論庭讓兩方來解釋一下好了,
: 又您的申訴是在我上任前兩週就提出來的,
: 為了避免空窗期繼續延長,所以我就先回了那樣一篇文章,來告訴您我預備處理了,
: 後來我與另一位法務站長holybell3討論後,大致釐清了案情的爭點,
: 也對判決有了共識,因此就由holybell3來做出判決。
: 不用開辯論庭是我的判斷,沒有在判決之前補充說明,也是我個人的疏忽,
: 我感到相當抱歉,未來會避免這樣的誤會發生。
: 然而判決結果是我們在仔細考慮案情之後所做出來的結論,
: 這點希望您能接受。
: 法務站長 Sa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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