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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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法务站长出尔反尔
时间Mon Nov 14 01:44:07 2005
补充两点疑问
补充疑问一:
在第一项解释中
按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被告iamaidiot系针对问题回答,问题内容系doz1031
要求对各板制定「制订规定之标准」。故iamaidiot所称「建议」,宜解为「制订规定之
标准」。故此处「建议」,非单纯文义上之「建议」,而系具有规范力之实质规范。
经查教育部国与辞典
建议的解释有二
1.提出意见供别人参考。新唐书˙卷一五三˙颜真卿传:真卿虽然博识古今,屡建议厘正
,为权臣沮抑,多中格云。
2.意见、办法。如:各位有什麽建议,请尽量提出来。
不管释解释1或者是解释2(包含例句部份),均足以得知建议并不是具有强制力的要求,
但是在站长的判决书中却要求使用者根据组务之判决内容或者组长之习惯
揣测组务对於建议的定义,
请问一般使用者何以能根据组务之判决书或习惯得知建议之真正意义呢?
补充疑问二:
在第二项解释中表示N3,N4为组长对使用者之警告。
经查PTT站规
五、板主的罚责:
(1) 有不良情节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PTT站规明白表示警告必须包含有警告和限期自动修正的部分
同时在限期内未修正才能废版主
但是N3, N4不论在标题、内容中均看不到警告以及限期修正的部分字眼
何以法务站长会认定N3, N4能代表组长对特定使用者之警告呢?
如果站长认为组长对版主或者版主对使用者之判决(或处分)
不需使用明确的标题、内容、用词传达给使用者
这将造成往後要追究组长、版主的失职行为时,权力之失衡
请站长三思
※ 引述《Saxon (esta bien)》之铭言:
: 这件事情确实如您所说,在公告方面有瑕疵,
: 但就案件及审判本身,我认为并没有违反程序正义或导致您的实质损害,
: 因此我为我的疏失道歉,但holybell3的判决仍然有效。
: 当初公告时我才上任两天,因此对站上的一些判例、处理习惯还不熟悉,
: 老实说您的申诉文我一开始看的有点不懂,所以想说开辩论庭让两方来解释一下好了,
: 又您的申诉是在我上任前两周就提出来的,
: 为了避免空窗期继续延长,所以我就先回了那样一篇文章,来告诉您我预备处理了,
: 後来我与另一位法务站长holybell3讨论後,大致厘清了案情的争点,
: 也对判决有了共识,因此就由holybell3来做出判决。
: 不用开辩论庭是我的判断,没有在判决之前补充说明,也是我个人的疏忽,
: 我感到相当抱歉,未来会避免这样的误会发生。
: 然而判决结果是我们在仔细考虑案情之後所做出来的结论,
: 这点希望您能接受。
: 法务站长 Sax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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