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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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不服 站務 Haemoglobin 之判決
時間Thu Oct 27 15:36:07 2005
※ 引述《HOLYBELL3 (救救孩子……)》之銘言:
: ※ 引述《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之銘言:
三.申訴要附哪些資料?
a.申訴人 : tcpip
b.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HOLYBELL3
c.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處分之事由: 對 Haemoglobin所為判決不服上訴結果又不服
看板 pttLaws
內容
d.不服之理由
: 承審法務 Haemoglobin 05/07/10
: 本院判決:
: 經查Haemoglobin所為判決係依被檢舉人frozenblue處所得證據,
承審法務 Haemoglobin 應將被檢舉人frozenblue處所得證據公佈
或告知原告 這樣才有法律支持的論點的效力
: 而非檢舉人tcpip所提證據,證據不足狀況下,本院無從審查其判
: 決,原告tcpip所附證據不足,其申訴本院不予受理。
司法院應該有能力判定證據的真偽
就原告所提證據已經足夠証明原告無挑釁行為
除非被告能提出近一步的反證
根據 H 站務 有從被檢舉人frozenblue處所得證據
這就應該提出來 作為原告有答辯機會才是
既沒有提出提出實質證據來 又不給答辯機會
因此而做出判決
顯然這判決有嚴重瑕疵 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 請原告tcpip向被檢舉人frozenblue或原審法務Haemoglobin取得判
: 決所依證據後再行起訴。
至於被檢舉人frozenblue或原審法務Haemoglobin所提證據
應該由被告負責舉證責任才對
聲訴的不服判決 就是被告跟站務無法 提出有利證據
只在判決書上說挑釁語氣 卻沒有附上實質證據阿
這申訴就是要被告拿挑釁的證據啦
站務又豈能以此 叫原告去向被告要證據呢 ??
證明原告有挑釁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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