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交付的,是靈魂。)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對於本板3645篇之判決
時間Tue Oct 4 21:29:03 2005
關於本板3645篇DonaldLam之判決,
本人質疑判決成立之合理性。
依據3645之判決,
僅判決因為連署罷免重新開始,所以申訴人Ulva的申訴理由成立。
但是,依據生活娛樂館組規<刪除版主>第三條第二款,
3.罷免程序如下所述
1>罷免版主連署前須先至組務版提出申請
經半數以上組內小組長認為可以提出之後方得提出
2>經同意開始連署罷免後
被連署罷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請
但經版友投票當選之版主不在此限
而法務的判決並沒有更動到這一點,
也就是
法務並沒有推翻群組長們同意讓罷免進行連署的決議,
那依照組規,應該也等同於U板主並無權利提出新增板主。
且,案子判決本就有先來後到之分,
今天組務就是已經先通過罷免連署之申請,
而不是挑案子辦的先處理U板主新增板主之申請,
因此無論如何,
同意申請連署的判決都較U板主新增板主之申請優先。
因此,請法務解釋清楚判決意涵,
是否跟生活娛樂館組規<刪除版主>第三條第二款相牴觸。
若DonaldLam判決牴觸,
因為這裡是ptt法務最高審理機構,
無法再上訴,
那我懇請換另一位法務重審,檢驗DonaldLam判決之合理性。
避免一人專斷誤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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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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