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xTz (交付的,是灵魂。)
看板PttLaw
标题[申诉] 对於本板3645篇之判决
时间Tue Oct 4 21:29:03 2005
关於本板3645篇DonaldLam之判决,
本人质疑判决成立之合理性。
依据3645之判决,
仅判决因为连署罢免重新开始,所以申诉人Ulva的申诉理由成立。
但是,依据生活娱乐馆组规<删除版主>第三条第二款,
3.罢免程序如下所述
1>罢免版主连署前须先至组务版提出申请
经半数以上组内小组长认为可以提出之後方得提出
2>经同意开始连署罢免後
被连署罢免中之版主不得提出指定新增版主之申请
但经版友投票当选之版主不在此限
而法务的判决并没有更动到这一点,
也就是
法务并没有推翻群组长们同意让罢免进行连署的决议,
那依照组规,应该也等同於U板主并无权利提出新增板主。
且,案子判决本就有先来後到之分,
今天组务就是已经先通过罢免连署之申请,
而不是挑案子办的先处理U板主新增板主之申请,
因此无论如何,
同意申请连署的判决都较U板主新增板主之申请优先。
因此,请法务解释清楚判决意涵,
是否跟生活娱乐馆组规<删除版主>第三条第二款相抵触。
若DonaldLam判决抵触,
因为这里是ptt法务最高审理机构,
无法再上诉,
那我恳请换另一位法务重审,检验DonaldLam判决之合理性。
避免一人专断误判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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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知道你可以很轻易的见到那个人时,
就算久久不见面,你也会无所谓。
但是当你要见到对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时,
就算只说再见才一两天,你也会开始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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