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 對於about_life組務處理就可板失當
時間Mon Jul 25 01:15:41 2005
※ 引述《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之銘言:
: 法務大人您們好
: 我是開好書,7/14我在組務版遞出辭呈
: 當時smarttb1組長並未看到處理,隨後我自行d掉
: 且在就可版上說明了為何如此做的原因,當時我還是版主。
: 隨後我生病住院,該段時間只有兩次跟醫院請假回家且只有四小時,那時我還是版主,
: 然後在7/17我出院後,卻突然發現自己版權被拔掉了。
: 為何當日7/14看到並未處理,無法馬上對於此事做出回應,延致7/17才發生效力。
: 辭呈在受理前撤回,若非受到他人主導,怎會無法循法,產生效力。
: 且我收回辭職文後,smarttb1組長也並未做回應
: 在版面上已無完全任何公開的程序
: 就直接宣判,我合理懷疑站方的處理程序有瑕疵
: 若smarttb1組長已看到7/14辭職文章,為何當天不受理,反而過了多日才處理,
: 7/17發生效力。
: 質疑是否有人施以壓力,影響,致使smarttb1組長在毫無法據下做出不正確的判斷。
: 故,質疑smarttb1組長判斷受理權力有嫌隙。
: 引述 about_life板第3741篇spidermann文章
: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在組務板發表自願辭職的文章,為意思表示之一種
: 又"發表文章"的性質應該是屬於非對話意思表示
: 依據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
: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後到達者,不在此限」
: 也就是說,在板上發表了辭職的文章之後,就是意思表示發出的時刻,
: 而相對人(在這裡是smarttb1)上板看到了文章就是通知到達相對人。
: 然而,意思表示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好書在smarttb1看到之前先D掉了文章
: 那可算是發了撤回的意思表示,並沒有所謂的"自願退位"而言。
: 拿smarttb1所舉的例子
: 「辭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麼會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 以上例子舉的並不貼切,本案的情況應該是
: 「辭呈已經交到負責人的桌上,但在負責人看到之前收回辭職信」
: 一般完全中立的負責人,
: 不管是嗣後聽到風聲或從監視錄影帶看到辭職信,
: 最多只是再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辭職的意願,
: 不會見獵心喜,直接請他走路。
: 組務這個行動可能有失中立,有欠周全,難免落人口實。
: 以上是以smarttb1並未即時看到opengoodbook PO在組務版的文章作基礎。
: 以上。勞煩了。
就像f-sex板主Ulva自己說的。今天 就可的情況跟f-sex完全不一樣
所以不應該用什麼援用前例來宣判。
這樣等於是開了惡例,往後如有類似情形,是否都是比照辦理?
這樣根本是一整個判決不公且有問題的判決方式跟漠視程序
今天上訴到這邊,為的就是一個公正。
也是為了往後其餘他人的申請都不會再被這個前例影響。
如果今天 就可的事件,判決組務的判決是對的
那是否以後這就變成一個常例?
等於在組務po的文章不能自D,也不能取消?
因為取消了,承審的組務也會耳聞然後自己下判定
連最起碼的去Allpost把文章找回來當作依據都沒有
完全憑空判決。
這樣一個不法也不公正的程序要變成常例?我認為這是不對的。
今天不管判決如何,我都不會在回去當板主
我只是希望為後人著想,讓這件事情可以公正的解決
也不要開下惡例,讓往後都依循這個模式來進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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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戲劇化是不健康的。
像我們這樣生長在都市文化中的人,總是先看見海的圖畫,後看見海。
先讀到愛情小說, 後知道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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