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对於about_life组务处理就可板失当
时间Mon Jul 25 01:15:41 2005
※ 引述《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之铭言:
: 法务大人您们好
: 我是开好书,7/14我在组务版递出辞呈
: 当时smarttb1组长并未看到处理,随後我自行d掉
: 且在就可版上说明了为何如此做的原因,当时我还是版主。
: 随後我生病住院,该段时间只有两次跟医院请假回家且只有四小时,那时我还是版主,
: 然後在7/17我出院後,却突然发现自己版权被拔掉了。
: 为何当日7/14看到并未处理,无法马上对於此事做出回应,延致7/17才发生效力。
: 辞呈在受理前撤回,若非受到他人主导,怎会无法循法,产生效力。
: 且我收回辞职文後,smarttb1组长也并未做回应
: 在版面上已无完全任何公开的程序
: 就直接宣判,我合理怀疑站方的处理程序有瑕疵
: 若smarttb1组长已看到7/14辞职文章,为何当天不受理,反而过了多日才处理,
: 7/17发生效力。
: 质疑是否有人施以压力,影响,致使smarttb1组长在毫无法据下做出不正确的判断。
: 故,质疑smarttb1组长判断受理权力有嫌隙。
: 引述 about_life板第3741篇spidermann文章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在组务板发表自愿辞职的文章,为意思表示之一种
: 又"发表文章"的性质应该是属於非对话意思表示
: 依据民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
: 但撤回之通知,同时或先後到达者,不在此限」
: 也就是说,在板上发表了辞职的文章之後,就是意思表示发出的时刻,
: 而相对人(在这里是smarttb1)上板看到了文章就是通知到达相对人。
: 然而,意思表示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好书在smarttb1看到之前先D掉了文章
: 那可算是发了撤回的意思表示,并没有所谓的"自愿退位"而言。
: 拿smarttb1所举的例子
: 「辞呈一旦交出去,若非受到慰留,怎麽会有自己收回去的道理?」
: 以上例子举的并不贴切,本案的情况应该是
: 「辞呈已经交到负责人的桌上,但在负责人看到之前收回辞职信」
: 一般完全中立的负责人,
: 不管是嗣後听到风声或从监视录影带看到辞职信,
: 最多只是再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辞职的意愿,
: 不会见猎心喜,直接请他走路。
: 组务这个行动可能有失中立,有欠周全,难免落人口实。
: 以上是以smarttb1并未即时看到opengoodbook PO在组务版的文章作基础。
: 以上。劳烦了。
就像f-sex板主Ulva自己说的。今天 就可的情况跟f-sex完全不一样
所以不应该用什麽援用前例来宣判。
这样等於是开了恶例,往後如有类似情形,是否都是比照办理?
这样根本是一整个判决不公且有问题的判决方式跟漠视程序
今天上诉到这边,为的就是一个公正。
也是为了往後其余他人的申请都不会再被这个前例影响。
如果今天 就可的事件,判决组务的判决是对的
那是否以後这就变成一个常例?
等於在组务po的文章不能自D,也不能取消?
因为取消了,承审的组务也会耳闻然後自己下判定
连最起码的去Allpost把文章找回来当作依据都没有
完全凭空判决。
这样一个不法也不公正的程序要变成常例?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今天不管判决如何,我都不会在回去当板主
我只是希望为後人着想,让这件事情可以公正的解决
也不要开下恶例,让往後都依循这个模式来进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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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的戏剧化是不健康的。
像我们这样生长在都市文化中的人,总是先看见海的图画,後看见海。
先读到爱情小说, 後知道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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