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E (OIE)
站內PttLaw
標題[申訴] 不服a-bian板板主jimmyduh無理水桶之處分
時間Tue May 3 14:56:50 2005
a.申訴人: OIE
b.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jimmyduh
c.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a-bian板板主jimmyduh無端設我水桶
(由jimmyduh於PoliticLaw板的回文推斷水桶應該是他設的)
且沒有在a-bian板上發出任何公告說明違反那一條板規及水桶期限
經申訴至PoliticLaw板(國家研究院組規規定所有攸關政治群組
事務,"全部"都在PoliticLaw版提付討論)
小組長zoea判決認為板主處理無誤
本人不服 故依本版置底的"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
二、對小組長於群組事務版,或本站於「違規檢舉中心」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貳.對違規處理不服時怎麼申訴?
二.到哪裡申訴?
b.對「站方在Violation板」或「小組長在群組事務看板」的處分不服
=> 到 PttLaw板(法院)提出申訴
到這裡提出申訴
請貴院比照本板#3051篇 受理我的申訴
d.不服之理由
1.我的發文都是有憑有據 無任何不適
我從未公佈包括真實姓名、生日、信件、水球記錄等任何私人資料
kimlin的上站ip任何人都看得見
反查之上站地點隨便一台電腦的DOS功能就可以查出是立法院
kimlin的立院助理身分是他自己公開貼在板上的 任何人都看得見
(原文在《KingofPop》板#2263和#2308 不曉得被誰刪掉了 請系統站長調紀錄
不過還可以看現在的#2267裡面的引文)
根本不能算是"私人資料"
2.小組長的判決中仍將由kimlin的上站ip反查之上站地點視為私人資料
且對於a-bian板板主沒有任何公告說明違反那一條板規
就設我水桶 也沒有水桶期限 此一申訴完全沒有回應
e.證據
看板《PoliticLaw》#259
作者 OIE (OIE)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申訴] 在a-bian板無端被設水桶
時間 Sat Apr 30 16:20:16 2005
───────────────────────────────────────
申訴人: OIE
申訴對象: a-bian板板主
申訴事由: 無端被設水桶 且沒有任何公告說明違反那一條板規
相關證據:
【板主:jimmyduh/JeffyLiaw/wetteland】 關機運動開始,請見置底文 看板《a-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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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olover R: 爺爺,爺爺,您終於回來了!!!!!
★ 1 4/12 wetteland □
[公告] 各位扁板使用者請注意
★ m
4/24 jimmyduh □
[公告] 響應關機運動 25日開始
★ m
7 4/25
greatmovie □ 號召扁版版友5/21一起來去聽阿淘哥開唱
●
★ m
9 4/27
greatmovie □ 響應關機運動--溫馨故事徵文比賽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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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9.210
看板《PoliticLaw》#260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 在a-bian板無端被設水桶
時間 Sat Apr 30 20:20:42 2005
───────────────────────────────────────
已將相關存證文章寄給群組長
我想水桶的理由應該不用我再多說
扁板不是政治鬥爭工具
扁板之定位非常清楚
就是單純的討論板
本人身為看板秩序的管理者
有權禁止任何公布他人隱私的行為
再看看那兩篇文章內容
反倒是有某些少數不良使用者才是把扁板當成了政治鬥爭工具
被浸了水桶再跑來這裡講相聲唱雙簧
p.s:因為上面存證文章涉及他人隱私,為保護無辜第三者,
剛才轉貼的文章刪除,改寄到群組長私人信箱。
--
演藝圈有許純美;
立法院裡有李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0.92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0.92 (04/30 20:29)
看板《PoliticLaw》#279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申訴] 在a-bian板無端被設水桶
時間 Mon May 2 17:24:17 2005
───────────────────────────────────────
本件經觀看該板板主提附文章
組務認為該使用者發文確有不適
對於使用者私人資料的發表
除非當事人同意或者自己發出
否則在公開場合任意提供他人私人資料
該行為並不妥 也非本站所允
本件認板主處理無誤
板主提附文章 當事人若有疑慮 可向組務來信詢問
--
愛-是霸佔.忌妒.毀滅
必要的時候
不惜一拍兩散.玉石俱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81.246
看板《AboutBoards》#3103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公告] 請國家研究院所有使用者注意
時間 Fri Mar 25 19:34:19 2005
───────────────────────────────────────
因考慮政治類組特殊討論結構,
原
PoliticLaw 組務 ◎政治群組申訴看板
正式改名
PoliticLaw 組務 ◎政治群組組務看板
所有攸關政治群組事務,"全部"都在PoliticLaw版提付討論
未來政治群組除連署需用AboutNew,試閱投票需用AboutBoards以外
相關事務請至該版討論,若誤發於AboutBoards版
則將不受理並直接刪除之,先於本公告前於本版提出之各篇文章仍會處理
本公告從提出公告後隨即生效,更詳細事宜請見PoliticLaw版
zoea "05.03.25
--
我感覺滿的時候
沒有人會知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21.19
※ 編輯: zoea 來自: 210.85.221.19 (03/25 19:58)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mlin(麥嫂) 《經濟狀況》普通
《上站次數》248次 《文章篇數》151篇 (優:0/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5/02/2005 18:02:37 Mon 《上次故鄉》210.69.138.102
《五子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競標評比》 優 0 / 劣 0
《個人名片》kimlin 目前沒有名片
看板《KingofPop》#2267
作者 Foucault (混黑社會的女人) 看板 KingofPop
標題 Re: 在新聞看到MJJ和媽媽去開庭
時間 Fri Mar 4 07:30:59 2005
───────────────────────────────────────
※ 引述《kimlin (麥嫂)》之銘言:
: 那種感覺..就是心理一陣痛...
: 因為昨天正式回到立院民進黨團當法案助理...
: 雖然現在的職位和心境已經是主管職
: 但是同仁還是議論紛紛我『麥嫂』的暱稱由來...
: 還暗諷我一些有的沒的....哀哀哀
: 真是有怒不敢言....
: Miss有去看開庭嗎?
: 情況如何?
我沒去現場 因為要上課... 唉
不過這幾天新聞是拼命報
live、特輯、專題 什麼都來
不同的電視台有不同的立場
像Fox就算是挺MJ的
可是Court TV就用很機車的嘴臉先將MJ定罪了
-----插播-----
Court TV在全球歌友會發起燭光聲援活動後
製作了一個特輯 顯示全球對MJ的支持
有向我們台灣歌友會索取2003年底我們活動的片段
我有給他們 至於有沒有用 我就不知道了
-----回來-----
老實說 我現在有點懶得follow審判的過程了
反正起起浮浮
時而有利 時而不利
但是這些我們都愛莫能助 越看越心痛
J媽都已經快崩潰了
MJ的生活也被搞得一團亂 生活重心都擺在這官司上
有時候還有媒體可恨的嘴臉
本來有被詢問出庭作證 後來決定不要
使不上力 只好消極採取迴避 等最後的結果...
請大家一起為MJ祈福吧~
--
*****************************************************************************
* 蘇軾與佛印兩個好友一起打坐。蘇問:你看我像什麼? 佛印答:像尊佛。 *
* 蘇回:我看你倒像坨屎。蘇小妹知道了,告訴回家後自以為嘴皮耍贏的哥哥: *
*
你輸了,因為你心裡是什麼,看人家就像什麼! *
* {心理學上,這就叫做「投射」。(心理學基本功)}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75.87.5
1F:推 isalbarn:祈福~~~~ 140.122.86.141 03/04
Sat Apr 30 01:39:25 2005
看板《KingofPop》
●2263 3/02 kimlin □ 在新聞看到MJJ和媽媽去開庭
●2308 3 4/01 kimlin □ 超級擔心老大的健康狀態...
看板《PttLaw》#3051
作者 pleasethink ()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投訴a-bian版版主wetteland無理水桶一案
時間 Thu Dec 9 22:51:15 2004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銘言:
: 組務版已經判決,
: 本人不服。
: 我並沒有違反版規,也沒有惡意挑舋。
: 請法務部給個公道。
: ----------------------------------------------
: “weller板友該篇文章的確有叫囂挑舋之嫌”
: 一句“天怪,人更怪”,不知道違反該版“水桶原則”的哪一條?
: 水桶原則:
: 1.人身攻擊或出現臟話者,經人檢舉,版主認定無誤之後,視情節輕重,
: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 沒有吧?
: 2.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經由版主直接認定,設永久水桶。
: 沒有吧?
: 3.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出處,違者如有人檢舉,則設水桶一周。
: 沒有吧?
: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內請忍耐,若被認出以分身發言則同樣設水桶一周,
: 並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時間。
: 沒有吧?
: 4.基本上版主不應過度幹涉看板討論,但在衡量A當狀況下,版主有權主動執
: 行原則上需經人檢舉才處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 沒有吧?而且沒人檢舉。
: 5.以上違規事項,累積得加重罰則。
: 第一次
: 6.對于符合砍文標準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視情節輕重判斷,
: 設12小時~二周水桶。
: 不符合砍文標準,沒臟話,沒商業,沒攻擊,沒灌水,沒假消息,沒重復...
: 7.對違規版友,版主有責任與其溝通協調。
: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 (1)惡意鑽版規漏洞,意圖造成版面混亂者。
: (2)對已作出之判決明顯不服,經溝通無效而持續擾亂版面者。
: 版主有權力行使特別命令,浸該版友水桶一年,該期限在效力上相當于無期徒
: 刑,促請該版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諸版友公評。
: 完全沒有擾亂版面,制造混亂。
: 8.中國版友來討論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場,
: 凡是以暴力恐嚇、不尊重中華民國主體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 請問我恐嚇誰了?
: 9.廢文條款。
: 廢文連發,由板主審慎認定,水桶二周。
: 請問我連發沒?就發了一篇。
: --------------------
: 砍文原則:
: 1.出現臟話者 □ 砍。
: 2.對版友進行人身攻擊者,經人檢舉,而版主認定無誤 □ 砍。
: 3.將討論版當恨版用的文章 □ 砍。
: 4.貼商業信或A級文章、圖片者 □ 砍。
: 5.灌水 □ 砍。
: 6.文章離題太遠時請新開主題討論,內容明顯偏離者 □ 砍。
: 7.轉貼文章不分政黨理念請一律附上作者及出處,並不得擅改標題,
: 違者如有人檢舉則 □ 砍。
: 8.注音文 □ 砍。
: 9.重復發文 □ 砍。
: 10.明顯偽造假新聞、偽訊息 □ 砍。
: ------------------------
: ------------------------------------------------------
: 原投訴文
: ----------
: 詳見a-bian#10397號版主判決M文
: 該版主判水桶之理由為:
: 台灣遭遇天災,你支那人幸災樂禍,出言嘲諷,
: 水桶2個月。
: 但我說的是:冬天來台風。天怪,人更怪
: 我要諷刺的是該派政黨的做法比老天還怪,令人可笑
: 完全不是對天災幸災樂禍的意思
: 我要幸災樂禍用得著找那麼個造不成損失的台風來幸嗎?
: 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 特此申訴
本文版友你好
本版會立刻邀請該版版主前往辯論庭與您就本案作出辯論
麻煩您前往PTT法務部之 辯論庭 就本案與該板版主作辯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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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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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kimlin:原來國民黨會令人唾棄.就是因為craps糞便這種黨工 210.69.138.102 04/30
3F:推 kimlin:誰用注音文了啊.共匪這個辭是我發明的嗎?拜託喔 210.58.32.94 05/01
4F:→ kimlin:而且你是誰啊.你憑啥用公告字眼.版主還不砍你文喔 210.58.32.94 05/01
5F:→ kimlin:版主我道歉共匪這個字眼.但是這又不是我發明的字. 210.58.32.9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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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