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E (OIE)
站内PttLaw
标题[申诉] 不服a-bian板板主jimmyduh无理水桶之处分
时间Tue May 3 14:56:50 2005
a.申诉人: OIE
b.为认定或处分之人: jimmyduh
c.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及其所在看板。
a-bian板板主jimmyduh无端设我水桶
(由jimmyduh於PoliticLaw板的回文推断水桶应该是他设的)
且没有在a-bian板上发出任何公告说明违反那一条板规及水桶期限
经申诉至PoliticLaw板(国家研究院组规规定所有攸关政治群组
事务,"全部"都在PoliticLaw版提付讨论)
小组长zoea判决认为板主处理无误
本人不服 故依本版置底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
二、对小组长於群组事务版,或本站於「违规检举中心」之认定或处分不服者,於本站
「法庭版」提出。
及"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简明版)":
贰.对违规处理不服时怎麽申诉?
二.到哪里申诉?
b.对「站方在Violation板」或「小组长在群组事务看板」的处分不服
=> 到 PttLaw板(法院)提出申诉
到这里提出申诉
请贵院比照本板#3051篇 受理我的申诉
d.不服之理由
1.我的发文都是有凭有据 无任何不适
我从未公布包括真实姓名、生日、信件、水球记录等任何私人资料
kimlin的上站ip任何人都看得见
反查之上站地点随便一台电脑的DOS功能就可以查出是立法院
kimlin的立院助理身分是他自己公开贴在板上的 任何人都看得见
(原文在《KingofPop》板#2263和#2308 不晓得被谁删掉了 请系统站长调纪录
不过还可以看现在的#2267里面的引文)
根本不能算是"私人资料"
2.小组长的判决中仍将由kimlin的上站ip反查之上站地点视为私人资料
且对於a-bian板板主没有任何公告说明违反那一条板规
就设我水桶 也没有水桶期限 此一申诉完全没有回应
e.证据
看板《PoliticLaw》#259
作者 OIE (OIE) 看板 PoliticLaw
标题 [申诉] 在a-bian板无端被设水桶
时间 Sat Apr 30 16:20:16 2005
───────────────────────────────────────
申诉人: OIE
申诉对象: a-bian板板主
申诉事由: 无端被设水桶 且没有任何公告说明违反那一条板规
相关证据:
【板主:jimmyduh/JeffyLiaw/wetteland】 关机运动开始,请见置底文 看板《a-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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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12 wetteland □
[公告] 各位扁板使用者请注意
★ m
4/24 jimmyduh □
[公告] 响应关机运动 25日开始
★ m
7 4/25
greatmovie □ 号召扁版版友5/21一起来去听阿淘哥开唱
●
★ m
9 4/27
greatmovie □ 响应关机运动--温馨故事徵文比赛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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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回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219.210
看板《PoliticLaw》#260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将化鬼影) 看板 PoliticLaw
标题 Re: [申诉] 在a-bian板无端被设水桶
时间 Sat Apr 30 20:20:42 2005
───────────────────────────────────────
已将相关存证文章寄给群组长
我想水桶的理由应该不用我再多说
扁板不是政治斗争工具
扁板之定位非常清楚
就是单纯的讨论板
本人身为看板秩序的管理者
有权禁止任何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再看看那两篇文章内容
反倒是有某些少数不良使用者才是把扁板当成了政治斗争工具
被浸了水桶再跑来这里讲相声唱双簧
p.s:因为上面存证文章涉及他人隐私,为保护无辜第三者,
刚才转贴的文章删除,改寄到群组长私人信箱。
--
演艺圈有许纯美;
立法院里有李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230.92
※ 编辑: jimmyduh 来自: 59.104.230.92 (04/30 20:29)
看板《PoliticLaw》#279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PoliticLaw
标题 Re: [申诉] 在a-bian板无端被设水桶
时间 Mon May 2 17:24:17 2005
───────────────────────────────────────
本件经观看该板板主提附文章
组务认为该使用者发文确有不适
对於使用者私人资料的发表
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自己发出
否则在公开场合任意提供他人私人资料
该行为并不妥 也非本站所允
本件认板主处理无误
板主提附文章 当事人若有疑虑 可向组务来信询问
--
爱-是霸占.忌妒.毁灭
必要的时候
不惜一拍两散.玉石俱焚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9.81.246
看板《AboutBoards》#3103
作者 zoea (quit...) 看板 AboutBoards
标题 [公告] 请国家研究院所有使用者注意
时间 Fri Mar 25 19:34:19 2005
───────────────────────────────────────
因考虑政治类组特殊讨论结构,
原
PoliticLaw 组务 ◎政治群组申诉看板
正式改名
PoliticLaw 组务 ◎政治群组组务看板
所有攸关政治群组事务,"全部"都在PoliticLaw版提付讨论
未来政治群组除连署需用AboutNew,试阅投票需用AboutBoards以外
相关事务请至该版讨论,若误发於AboutBoards版
则将不受理并直接删除之,先於本公告前於本版提出之各篇文章仍会处理
本公告从提出公告後随即生效,更详细事宜请见PoliticLaw版
zoea "05.03.25
--
我感觉满的时候
没有人会知道...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221.19
※ 编辑: zoea 来自: 210.85.221.19 (03/25 19:58)
【 查询网友 】
《ID昵称》kimlin(麦嫂) 《经济状况》普通
《上站次数》248次 《文章篇数》151篇 (优:0/劣:0)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过了
《上次上站》05/02/2005 18:02:37 Mon 《上次故乡》210.69.138.102
《五子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竞标评比》 优 0 / 劣 0
《个人名片》kimlin 目前没有名片
看板《KingofPop》#2267
作者 Foucault (混黑社会的女人) 看板 KingofPop
标题 Re: 在新闻看到MJJ和妈妈去开庭
时间 Fri Mar 4 07:30:59 2005
───────────────────────────────────────
※ 引述《kimlin (麦嫂)》之铭言:
: 那种感觉..就是心理一阵痛...
: 因为昨天正式回到立院民进党团当法案助理...
: 虽然现在的职位和心境已经是主管职
: 但是同仁还是议论纷纷我『麦嫂』的昵称由来...
: 还暗讽我一些有的没的....哀哀哀
: 真是有怒不敢言....
: Miss有去看开庭吗?
: 情况如何?
我没去现场 因为要上课... 唉
不过这几天新闻是拼命报
live、特辑、专题 什麽都来
不同的电视台有不同的立场
像Fox就算是挺MJ的
可是Court TV就用很机车的嘴脸先将MJ定罪了
-----插播-----
Court TV在全球歌友会发起烛光声援活动後
制作了一个特辑 显示全球对MJ的支持
有向我们台湾歌友会索取2003年底我们活动的片段
我有给他们 至於有没有用 我就不知道了
-----回来-----
老实说 我现在有点懒得follow审判的过程了
反正起起浮浮
时而有利 时而不利
但是这些我们都爱莫能助 越看越心痛
J妈都已经快崩溃了
MJ的生活也被搞得一团乱 生活重心都摆在这官司上
有时候还有媒体可恨的嘴脸
本来有被询问出庭作证 後来决定不要
使不上力 只好消极采取回避 等最後的结果...
请大家一起为MJ祈福吧~
--
*****************************************************************************
* 苏轼与佛印两个好友一起打坐。苏问:你看我像什麽? 佛印答:像尊佛。 *
* 苏回:我看你倒像坨屎。苏小妹知道了,告诉回家後自以为嘴皮耍赢的哥哥: *
*
你输了,因为你心里是什麽,看人家就像什麽! *
* {心理学上,这就叫做「投射」。(心理学基本功)}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9.75.87.5
1F:推 isalbarn:祈福~~~~ 140.122.86.141 03/04
Sat Apr 30 01:39:25 2005
看板《KingofPop》
●2263 3/02 kimlin □ 在新闻看到MJJ和妈妈去开庭
●2308 3 4/01 kimlin □ 超级担心老大的健康状态...
看板《PttLaw》#3051
作者 pleasethink () 看板 PttLaw
标题 Re: [申诉] 投诉a-bian版版主wetteland无理水桶一案
时间 Thu Dec 9 22:51:15 2004
───────────────────────────────────────
※ 引述《weller (weller)》之铭言:
: 组务版已经判决,
: 本人不服。
: 我并没有违反版规,也没有恶意挑舋。
: 请法务部给个公道。
: ----------------------------------------------
: “weller板友该篇文章的确有叫嚣挑舋之嫌”
: 一句“天怪,人更怪”,不知道违反该版“水桶原则”的哪一条?
: 水桶原则:
: 1.人身攻击或出现脏话者,经人检举,版主认定无误之後,视情节轻重,
: 设12小时~二周水桶。
: 没有吧?
: 2.贴商业信或A级文章、图片者,经由版主直接认定,设永久水桶。
: 没有吧?
: 3.转贴文章不分政党理念请一律附上出处,违者如有人检举,则设水桶一周。
: 没有吧?
: 3.被浸水桶者在期限内请忍耐,若被认出以分身发言则同样设水桶一周,
: 并追加原ID水桶期限一倍时间。
: 没有吧?
: 4.基本上版主不应过度干涉看板讨论,但在衡量A当状况下,版主有权主动执
: 行原则上需经人检举才处理的看板文章管理工作。
: 没有吧?而且没人检举。
: 5.以上违规事项,累积得加重罚则。
: 第一次
: 6.对于符合砍文标准之文章其原作者,可由版主视情节轻重判断,
: 设12小时~二周水桶。
: 不符合砍文标准,没脏话,没商业,没攻击,没灌水,没假消息,没重复...
: 7.对违规版友,版主有责任与其沟通协调。
: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形下:
: (1)恶意钻版规漏洞,意图造成版面混乱者。
: (2)对已作出之判决明显不服,经沟通无效而持续扰乱版面者。
: 版主有权力行使特别命令,浸该版友水桶一年,该期限在效力上相当于无期徒
: 刑,促请该版友至aboutnew向版主提出不信任案,交由诸版友公评。
: 完全没有扰乱版面,制造混乱。
: 8.中国版友来讨论很好,但是基于互相尊重的立场,
: 凡是以暴力恐吓、不尊重中华民国主体性者,永久水桶伺候。
: 请问我恐吓谁了?
: 9.废文条款。
: 废文连发,由板主审慎认定,水桶二周。
: 请问我连发没?就发了一篇。
: --------------------
: 砍文原则:
: 1.出现脏话者 □ 砍。
: 2.对版友进行人身攻击者,经人检举,而版主认定无误 □ 砍。
: 3.将讨论版当恨版用的文章 □ 砍。
: 4.贴商业信或A级文章、图片者 □ 砍。
: 5.灌水 □ 砍。
: 6.文章离题太远时请新开主题讨论,内容明显偏离者 □ 砍。
: 7.转贴文章不分政党理念请一律附上作者及出处,并不得擅改标题,
: 违者如有人检举则 □ 砍。
: 8.注音文 □ 砍。
: 9.重复发文 □ 砍。
: 10.明显伪造假新闻、伪讯息 □ 砍。
: ------------------------
: ------------------------------------------------------
: 原投诉文
: ----------
: 详见a-bian#10397号版主判决M文
: 该版主判水桶之理由为:
: 台湾遭遇天灾,你支那人幸灾乐祸,出言嘲讽,
: 水桶2个月。
: 但我说的是:冬天来台风。天怪,人更怪
: 我要讽刺的是该派政党的做法比老天还怪,令人可笑
: 完全不是对天灾幸灾乐祸的意思
: 我要幸灾乐祸用得着找那麽个造不成损失的台风来幸吗?
: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 特此申诉
本文版友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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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0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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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kimlin:原来国民党会令人唾弃.就是因为craps粪便这种党工 210.69.138.102 04/30
3F:推 kimlin:谁用注音文了啊.共匪这个辞是我发明的吗?拜托喔 210.58.32.94 05/01
4F:→ kimlin:而且你是谁啊.你凭啥用公告字眼.版主还不砍你文喔 210.58.32.94 05/01
5F:→ kimlin:版主我道歉共匪这个字眼.但是这又不是我发明的字. 210.58.32.9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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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