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ctured (深感知識的缺乏)
站內PttLaw
標題[判決]Bettyboop對Violation 1227篇判決之申訴
時間Fri Apr 8 14:18:58 2005
一、判決主文
針對Bettyboop對violaton1227篇判決之申訴
因當事人未赴庭參與辯論程序 因此本院判決駁回
二、本案事實
Bettyboop於2005/04/02於Pttlaws版申訴,其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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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ttyboop (沙加的天舞寶輪) 看板 PttLaw
標題 [申訴] violaton1227篇判決
時間 Sat Apr 2 15:01: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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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申訴人
Bettyboop
b.為認定或處分之人
DonaldLam
c.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及其所在看板。
rainsunshine連續兩封騷擾信
我完完整整的貼在violation版上
卻遭判決結果如下:
檢舉文張請勿編輯
本案不予受理
d.不服之理由
並沒有編輯信件內容
90 91是信箱信件的序號
e.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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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aldLam (賴唐諾)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rainsunshine信件騷擾不斷
時間 Sun Mar 13 19:02:3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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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ttyboop (沙加的天舞寶輪)》之銘言:
: 1.申訴人:Bettyboop
: 2.檢舉對象: rainsunshine
: 3.檢舉事由: 兩封連續連環信件騷擾
: 4.檢舉說明: 信件中使用攻擊性言詞 及人身攻擊用詞
: 且莫名其妙對號入座我已刪除一天以上的文章
: 真的是什麼樣的怪人都有
: 90 2/09 rainsunshine R: 今天去昂萱補修剪頭髮連續被兩個人罵哭了
: 91 2/09 rainsunshine R: 今天去昂萱補修剪頭髮連續被兩個人罵哭了
: 5.證據:
檢舉文張請勿編輯
本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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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aldLam
(以下為騷擾信中之原本內容)
------------------ 第一封 --------------------------------------------------
作者 rainsunshine (女生要勇敢) 看板 hairdo
標題 Re: 今天去昂萱補修剪頭髮連續被兩個人罵哭了
時間 Wed Feb 9 04:31: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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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現在才看到
因為我在原po有一篇推文中 說了幾句話
意思大概是這樣 我覺得是原po不對 沒有先取消 本來就不是尊重的行為 etc
我想 今天原po你說我是店裡派來的有什麼證據?
在ptt上認識我的人 應該都知道 我還在唸書
我也沒去過那間美髮店剪頭髮 甚至不知道那間在哪
我覺得情緒化的 應該是原po吧
難道 不站在你那邊 沒和你一起大聲斥責的都是對方店裡派來的嗎
這會不會太不公平了?
我自己本來也覺得 因為這樣哭 太過軟弱
人生會遇到挫折的事情 又何止這一項?
希望原po告訴我 我要怎麼證明 我不是對方店裡派來的
如果我可以證明 請問原po是不是 應該還我一個公道?
原po的被害妄想症太嚴重了 我也無言以對
------------------ 第二封 -------------------------------------------------
作者 rainsunshine (女生要勇敢) 看板 hairdo
標題 Re: 今天去昂萱補修剪頭髮連續被兩個人罵哭了
時間 Wed Feb 9 04:43:4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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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0917 (一個沒有走的我)》之銘言:
: 我覺得啊...碰到這種情形,你覺得自己被欺負,這是當然的
: 如果是我,我也會很^%$^6
: 但是...昂宣雖然很機車....
: 不過,這件事情其實可以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啊
: 你應該想想「下次碰到這種事情時,該如何解決與面對」
: 而不是對比較中立態度的版友,就說他們是昂萱的人、眼線,或什麼的
: 我想,大家都是好意啦
: 你就不要太生氣了
: ※ 引述《Bettyboop (最接近神的男人)》之銘言:
: : isya說的對 又不是欠她們的 為何不能在
: : 店裡等 還言語威脅 還有昨天PO了打過去罵的情形 居然派某網友(rainsunxxxx)
: : 推文幫他們說話說我不能打去罵?? 說不在店裡等到冷冷的外面走比較舒服?
我有說你不能打去罵嗎 請你自己摸著良心說
我當初的推文是這樣寫嗎??
如果換作是我 我自己本身已經理虧了 去外面晃晃 有什麼不好?
我不是叫你在樓梯間坐著等 這也會妨礙人家做生意吧
附近有百貨或是有商場 都可以去逛逛 打發時間
如果當下不爽對方不讓你在店裡等 你當場就應該大聲斥責他們
他們當然不對 但是你的處理方式 我也不能茍同
真的只能在外頭等的話 那何不出去晃晃?
至少你心理不會像現在一樣不愉快
人要找方法讓自己開心 不是找方法讓自己不開心
我當初推文的意思 完全被你扭曲 還說一些 我根本沒說過的話
應該生氣的人是我吧
不管是什麼教育程度 人都應該學著成熟理性不是嗎?
: : 很不可思議
: : 叫我自己打去罵可是之前網友們的意見 妳管啥
: : 基本上不是昂萱派來鬧的就是來亂的
: : 爛店長爛店員 一千二的行情在三天內可以補修吧
: : 沒想到售後服務竟然是爛!! 爛到老木都朽了
: : 朽了就算了 還派人來版上罵我 什麼爛售後服務
: : 在店裡對我言語攻擊還要再版上對我言語攻擊? 想說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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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7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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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之申訴內容符合申訴之要件 因此本庭受理此一申訴
但是當事人未再至Court2進行辯論程序 導致本庭無法藉由辯論形成心證
因此判決駁回
三、判決理由
1.當事人具有到庭陳述及辯論之義務
雖然Ptt法院並非正式法院,但是有關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仍須盡到保護的責任,
因此在符合申訴要件的申訴文章,本院不得拒絕受理。然而為了釐清真相,本院
可以用辯論庭使雙方當事人陳述主張之事實及理由,並在辯論中瞭解雙方當事人
之原意進而形成心證並下判決。本案當事人並未至Court2進行辯論,因此無法令
本院形成合理的心證,雖然事實證據已經在violation版提出,但是終究不是在
辯論庭中提出,若逕自以申訴內容形成心證,對他造當事人之反詢問權失去保障,
因此本庭並不以申訴內容形成心證。
2.當事人之事實陳述及法官知法原則
就法理而言,法院所形成的判決範圍應該在當事人所提出之主張,因此法院不得
隨意逾越當事人之主張,避免形成突襲性裁判。但是人民沒有懂法律的義務,因
此在事實提出後法院應依照「法官知法」之法理替當事人找尋合理的法條依據,
若是當事人所提出之事實相有關聯性但不高,法院亦應以闡明的方式讓當事人有
調整事實或理由的機會,使當事人能夠有效使用法院。而法院在認為連結不明確
時,應該要有所闡明,但不得逾越其心證之範圍,幫當事人做太多推論,導致他
方遭受突襲性裁判。依本案而言,在經本院調查相關事實後,當事人似乎是認為
其申訴時間該「不得編輯之文章」之站規尚未適用,因此希望能夠以適用前之站
規進行檢舉,然而本院雖可心證至此,但當事人未到庭,無法予以闡明,若依此
下判決,會使他方遭到突襲性裁判,亦逾越了當事人原本提出的事實及理由,為
求日後法律的安定性,因此本院不依此心證裁判。
3.無效檢舉文章的處理
就此案而言,當事人似乎不知只要重新發文即可有效檢舉,因此法院應負起有效
宣導之責,告知在來的處理方式,使當事人不會在申訴無效後不知如何處理,並
促進站務的有效執行。
承審法務 Lectured 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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