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utrajmb (存在於未實現)
看板PttLaw
標題[申訴] multi-lovers版罷免連署無效
時間Sat Dec 4 23:32:13 2004
1.申訴人:putrajmb
根據站規第二十八條,
「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仍不滿意者,得循本站關於板主
或小組長罷免程序之規定,提出罷免案。
本站對於前項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
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由於littlecbema罷免原因提及“把板當成他們家,還叫非我族類者不要去”,
此為版主視版風發展,發布公告,禁止再po無關版旨及情緒化、人身攻擊之文章,
並請有“特殊需求者“(情緒化、人身攻擊之發文情形)移駕至相關看版發表言論,
勿防礙版務正常運作。”
此公告,並非是要求非第二者人士不得在本版發文,
而是針對“愛發攻擊性文章及推文”者,離開本版,屬於道德勸說。
之後的公告,則是正式表態要處理此類無關版務、爭吵性質文章。
支持罷免版友之說明多次提及與“版務管理不當”相關發言,
因此,個人認為,此連署文屬於“使用者提出建議後,對於板主或小組長之處理方式
仍不滿意者”範圍,請您審查。
事件相關文章皆收錄在multi-lovers看版,精華文章 編號15、16資料夾
2.申訴事由:About_Life組務版,第2521篇littlecbema之“罷免第二者版版連署”文,
罷免無效。
因 1.罷免原因為不當指控,並非事實。
2.支持罷免者所提之理由多為不實指控。
3.支持罷免者的性質與偏好明顯,此與multi_lovers版之立場衝突。
3.申訴說明及證據:
1.罷免原因為不當指控,並非事實
罷免原因:
版主專橫,把板當成他們家,還叫非我族類者不要去,什麼板主啊
這種版主能要嗎?
罷免原因指控不實說明:
我在版上提出的,事實上是請版友勿人身攻擊、勿批評他人感情世界,
請盡量提出客觀的建議。但是某些版友要求“言論自由--批評的自由”,
例如指稱他人“外星人、PM(破麻)”、譏諷等,
此舉和本版宗旨/版規,尊重他人的感情世界與勿人身攻擊之立場相違背。
本版版規已明言禁止人身攻擊相關條款,而版主有刪除人身攻擊言論文章的權利,
因此我依版規處理,刪除此類文章並放置。
證據:
multi-lovers 精華文章
編號15 第26篇 ◇ 請回去
第30篇 ◇ [公告]
第45篇 ◇ [公告] 引用視版風發展適時修改版規之規則
上述的發文,並非如同littlecbema所言,“叫非我族類者不要去”,
只是請那些“偏好發表攻擊性言論、無關版旨者”,去願意接納此類言論的地方,
諸如hate版,或是功能具互補性的版。
(備註:三角關係各分first-wife、multi-lovers、third-perston三版)
另Violation第379篇 ……兼論罷免制度
提到:除非罷免事由有明顯且重大不實有誤導使用者之虞
否則本站不會介入罷免案事由之審查
littlecbema之罷免理由明顯為不實指控,且具強烈誤導性。
2.支持罷免者所提之理由多為不實指控。
茲將罷免者所提之理由例舉如下:
這個板主把板當個板玩 不敢領教
個人資料不該外洩,板主處理不當
無故浸人水桶,管公開板不當,當個人板
alissatei:版主憑什麼污辱人
這種處理是不恰當的
板主專權應加以罷免
管理不當
板主公器私用
反對把版當作心理研究的工具!
資料外洩事件處理態度惡劣。
板主執法標準不一, 公正成疑
看不過去變成某無恥第三者的庇護所
濫用公權力恐嚇板友替自己打廣告!!
指控不實說明:
引用“視版風發展適時修改版規”之規則,必先公告,再執法。
浸水桶一定是依照po文/推文者發言有違版規或最新公告,並非無故。
唯一的誤判licht之文章有違最新公告範違,浸其水桶未滿一小時,
已迅速改判,並公開道歉。
關於公器私用指控:
我並未將此版用於私人事務討論或其它私人用途,所引用之“視版風發展
適時修改版規”規則為multi-lovers版規,由於當時討論風氣已流於失控,
有礙版務正常運作,故適時修改版規,並一律先公告讓使用者知曉再執法。
關於alissatei所提指控:
alissatei:版主憑什麼污辱人。
alissatei所提的「污辱」並非事實,他也上訴至pttlaw,
且證明應該要由提起告訴者發起。
關於恐嚇打廣告指控:
恐嚇板友替自己打廣告,並無此事。
關於心理研究指控:
我對人類矛盾心理的觀察,是個人喜好,並無妨礙版務,
也不曾對版友做過任何繁鎖的問卷調查。
關於資料外洩、執法不一指控:
原爭議案件為告訴乃論(依站規)。
我去信請原po修改標題,原po的確有改正。並公開道歉,
且多數人所認定之受害者並未提出申訴,故適當解釋後結案。
此非公訴罪,在受害者無提出申訴情況下,也未有人提出相關證據,無法處理。
證據:
multi-lovers 精華文章
編號15 ◆ ^_^ 之資料夾
3.支持罷免者的性質與偏好明顯,此與multi_lovers版之立場衝突。
張貼在About_life組務版之罷免連署支持人數有
54人,
有
18人與first-wife版關係較為密切、立場較雷同,
皆曾在 F版 發過文章。
在爭議事件發生之前,支持罷免者
54人內,
只有一人rehtra曾在multi-lovers版發過一篇文,
但rehtra在 F版 與 M版 發文比數為
91:1 , 立場明顯偏向F版。
multi-lovers版在創版宗旨已明言此版目的為:
提供多角關係之關鍵人物發表心聲的園地
請問一份罷免連署名單,支持罷免的人都不是第二者,
也幾乎無人在爭議事件發生前,在 M 版po過任何一篇文章,
這些支持者是否真能代表multil-lovers版宗旨名言服務之版友的心聲?
三角關係之所以要開三個版,緣自立場、身份偏好明顯不同,
彼此幾乎無法達成共識,甚至難和平相處,
才形成first-wife、multi-lovers、third-perston三版,
讓身份或立場認同與此版相同者,有舒適的發言空間。
如今天一份罷免multi-lovers版主的連署名單,
都是由與第二者身份、立場不同的 F 版版友,以及不曾出現在 M 版人士所連署,
其有效性值得探究、質疑。
另,littlecbema在Newboard所發起之罷免文,日期為
11/17號,
直到十天後,
11/27才至multi-lovers版公告兩天,並在
11/29後立刻在組務版
提出罷免連署單。
程序雖合法,但手段卻有操作之嫌疑。他有
12天的時間去
攏絡可能支持罷免人士,卻只給可能反對罷免人士
2天的時間去參與連署。
本版為新版,相較於三角關係中的另兩版,本版處於初蒙階段,
288篇中也有版友提及本版的社群凝聚力還不足夠,
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由一堆非版上ID來決定罷免的決定,
其中甚至有許多是和第二者版的主要群眾立場相左的人,
打個比方來說,如同由大陸人來決定台灣的總統是否該罷免一樣,是否具有效性?
辛苦您了。
證據:
multi-lovers 精華文章
編號15 ◆ ^_^ 之資料夾
編號16 ◆ 參考文
第31篇 ◇ 罷免第二者版版連署
第32篇 ◆ 發文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99.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