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troyfire (毀滅蒼炎)
看板PttLaw
標題Re: [轉錄]Re: [申訴]在公開版遭人身攻擊 版主不댠…
時間Sat Nov 20 16:04:30 2004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 作者: okcool (苗疆殺人蛙) 看板: About_Life
: 標題: Re: [申訴]在公開版遭人身攻擊 版主不處理...
: 時間: Sat Nov 20 02:45:16 2004
: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 以上四篇 請說明此種回文何謂不是人身攻擊
: 判決: 根據觀察本板2415~2418
: 僅有2418情節較嚴重
: 而該篇也已經被板主做砍文處理
: 至於需不需要做更進一步處理
: 屬板主裁量權不予干涉
: 基於上述,維持板主處分
: 組務方面已結案將不再改變
: 如仍有不服或相關疑慮請上訴至法務群組
請問版主
上數四篇何謂不嚴重??
嚴重不嚴重之分界在何處??
所謂人身攻擊只要砍文即可
不需要作任何處罰??
這算是一種姑息態度吧??
在推文中人身攻擊才要被浸水桶
在文章中人身攻擊不需要浸水桶??
這算不算雙重標準??
淪為版友之間的爭執就允許人身攻擊??
與版主立場相同之人在文章中的人身攻擊就可以免責 僅砍文
而與其立場不同之人就活該被人身攻擊而沒有一公正的判決??
對於對於小組長之判決有疑問
故向法務群組申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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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stroyfire 來自: 218.161.110.223 (11/2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