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troyfire (毁灭苍炎)
看板PttLaw
标题Re: [转录]Re: [申诉]在公开版遭人身攻击 版主不댠…
时间Sat Nov 20 16:04:30 2004
※ 引述《destroyfire (毁灭苍炎)》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 作者: okcool (苗疆杀人蛙) 看板: About_Life
: 标题: Re: [申诉]在公开版遭人身攻击 版主不处理...
: 时间: Sat Nov 20 02:45:16 2004
: ※ 引述《destroyfire (毁灭苍炎)》之铭言:
: : 以上四篇 请说明此种回文何谓不是人身攻击
: 判决: 根据观察本板2415~2418
: 仅有2418情节较严重
: 而该篇也已经被板主做砍文处理
: 至於需不需要做更进一步处理
: 属板主裁量权不予干涉
: 基於上述,维持板主处分
: 组务方面已结案将不再改变
: 如仍有不服或相关疑虑请上诉至法务群组
请问版主
上数四篇何谓不严重??
严重不严重之分界在何处??
所谓人身攻击只要砍文即可
不需要作任何处罚??
这算是一种姑息态度吧??
在推文中人身攻击才要被浸水桶
在文章中人身攻击不需要浸水桶??
这算不算双重标准??
沦为版友之间的争执就允许人身攻击??
与版主立场相同之人在文章中的人身攻击就可以免责 仅砍文
而与其立场不同之人就活该被人身攻击而没有一公正的判决??
对於对於小组长之判决有疑问
故向法务群组申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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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estroyfire 来自: 218.161.110.223 (11/20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