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fmOO (張大千)
看板PttLaw
標題Re: [轉錄]<<檢舉>>抓到了.
時間Thu Oct 7 18:48:57 2004
所以說如果版主拒絕要求站方調查
那就無法證明非分身囉?
之前阿扁版的版主也是以類似的理由浸我水桶。
那他如果不願意提出的話.我就得接受水桶囉?
既然分身非違規行為.為何版主可以以此理由浸水桶
※ 引述《PeterParker (Peter Parker)》之銘言:
: 單純的重複註冊(俗稱「分身」)並非違規行為
: 若要對此提出申訴或是請求調查註冊資料
: 請申訴人說明申訴原因及申訴利益
: 如果是因疑似分身發表文章以至影響看板秩序
: 必須要由板主方得請求調查註冊資料
: 並請於文章中註明看板名稱及板主身份
: 法務板工 PeterPark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