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fmOO (张大千)
看板PttLaw
标题Re: [转录]<<检举>>抓到了.
时间Thu Oct 7 18:48:57 2004
所以说如果版主拒绝要求站方调查
那就无法证明非分身罗?
之前阿扁版的版主也是以类似的理由浸我水桶。
那他如果不愿意提出的话.我就得接受水桶罗?
既然分身非违规行为.为何版主可以以此理由浸水桶
※ 引述《PeterParker (Peter Parker)》之铭言:
: 单纯的重复注册(俗称「分身」)并非违规行为
: 若要对此提出申诉或是请求调查注册资料
: 请申诉人说明申诉原因及申诉利益
: 如果是因疑似分身发表文章以至影响看板秩序
: 必须要由板主方得请求调查注册资料
: 并请於文章中注明看板名称及板主身份
: 法务板工 PeterPa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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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8.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