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lycute (小林檎)
看板PttLaw
標題Re: [申訴]first-wife水桶不當
時間Fri Oct 1 23:10:44 2004
我想在第1485篇的公告中有提到
對於相關問題那部分就不要再回了
因為版主已經解釋很多次了 一直回只有陷入無限回圈當中
再回者就是水桶
而您 一句"板主權力很大" 就強制要求我們解釋
請問您看過之前的文章了嗎?
您可知道那些東西 我們是反覆解釋了兩次了嗎?
請問您 為什麼不看清楚公告或是前文再來回文呢?
那麼這是不是就觸犯了1485篇的公告呢?
※ 引述《bianbian (真的朋友>>情人嗎?)》之銘言:
: 另外還多加了一條
: 第二次浸水桶者即為終身水桶
我想 許多版都有這樣的規定..
: 我不曉得新增的合不合理,感覺太霸道了
: 討論呢,只要不合版主意見,就被砍文水桶
: 請站方組方給一個裁示
: 另外水桶砍文的規範,也沒標示清楚
: first-wife版主群可以做出明確的條文
: 另外水桶期限也應該標示清楚
水桶日期有標示 一個月
請您睜大眼睛 看清楚每篇公告在寫些什麼
: first-wife算是一個小板,大家都是感情受傷的人
: 版工應該盡可能的溝通,而不是變成只要與版主意見不合,都得死
意見不合 就該死
這帽子扣的也太大了
: 不是隨著心情而砍文、水桶期限亂來
心情砍文? 是您沒看公告就發文吧....
試問 我們不過是為版服務的版工
不是領您薪水的公務員
就算是您發問 也該有一定的禮貌吧...
更何況是一回再回的問題
為什麼不仔細看完每篇文章呢?
如果您可以把版規看的這麼清楚
那請您下次也把公告看清楚
謝謝
大老婆板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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