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4 (刺蝟)
看板PttLaw
標題關於罷免一事
時間Sun Jun 9 02:07:48 2002
刺蝟會贊同第三者版主成立該版之苦心
以及對於管理版務之用心
儘管刺蝟並不贊同如此介入他人感情之行為
更痛恨濫用權力之行為
但是考量是否有其他對第三者族群權益維護之更適當人選
一時之間似乎沒有
所以刺蝟坦誠用到罷免的確是稍微嚴重了
但請問一個版主權力的極限是什麼?
他所能對版友施以最嚴厲的懲罰是什麼?
是否就是浸水桶呢?
當我們是被最嚴厲手段迫害之當事人
當下會用一切合法的管道表達自己最嚴正的抗議與不滿
是可以理解的吧
所以刺蝟斗膽請求
是否站方能對怎樣狀況之下才能加以浸水桶
稍微做些明確的界定呢?
否則一切都憑版主自由心證
那麼有的版都鬧到天翻地覆 人身攻擊盡出
還不見水桶蹤影
有的版稍微不逢迎拍馬 稍微跟版主意見不同
立刻就得到水桶之命運
標準差異過大
難免會給予版主獨裁專制之空間
以致於有人權侵害之可能啊
此外 刺蝟請問
如果事實證明砍文或浸水桶之不當
那是否對版主有任何處罰之規定呢?
否則單方面對版友之不當作為
課予一定不利益
但版主之濫用職權
除了罷免這最嚴厲而且耗時又困難之手段
卻無法可管
那麼不是稍嫌雙重標準了呢?
感謝站方這幾天的耐心處理紛爭
最後不論結果如何
刺蝟都明確感受到站方對一般使用者的尊重
已經很感動了 感激不盡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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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下墜 快樂純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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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擁有告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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