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看板PTT-Press
標題[表揚] jeunder板友的文章上中天新聞
時間Sun Jan 23 17:28:22 2005
※ [本文轉錄自 a-bian 看板]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將化鬼影) 看板: a-bian
標題: [表揚] jeunder板友的文章上中天新聞
時間: Sun Jan 23 17:26:53 2005
今日(2005/01/23)中天新聞,報導本站使用者jeunder的文章,
卻「不小心」忘了註明出處和作者,為避免板友智慧財產權受侵害,
特在此表揚原文作者,
我私人提供5000P幣幫中天新聞發稿費,
順便在此幫「採訪報導」的中天記者大爺鄭佳瑜、李文斌註明出處。
這兩位記者大爺,無論人家文章內容如何,那也是原作者的創意,
講難聽一點,即使是刪文備份區裡的廢文,你們要用,也是要註明出處的,
下次不要再不小心忘記了喔。
本表揚文同時轉至 PTT-Press 批踢踢新聞室 備查。
新聞畫面錄影:
http://210.62.72.247/olenew/CTI.wmv 或
http://www.his.ntnu.edu.tw/~m91017/CTI.wmv
文章來源:
扁板 Z ~~> 13 ~~> 1 ~~> 5 ~~> 4 ~~> 7
作者 jeunder (笨soga笨肥一家笨) 看板 a-bian
標題 [活動] 第二屆台灣「震怒」獎
時間 Fri Jan 7 14:24:48 2005
JinDiSiaoKi板 第582篇
作者 jeunder (笨soga笨肥一家笨) 看板 JinDiSiaoKi
標題 [活動] 第二屆台灣「震怒」獎
時間 Fri Jan 7 14:36:4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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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一下啦,去看一下 PTT-Press 批踢踢新聞室 的公告好咩?
尊重一下本站使用者有那麼難嗎?
[公告] 關於傳媒引用本站網友創作作為報導內容者
先來個Q&A
問:記者在報導之中尚未徵得作者同意即引用本站網友文章,這是可以的嗎?
答:可以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49
著作權法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著作權法保障新聞工作者在報導時合理引用他人著作的權利
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64
著作權法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所以 傳媒在報導中引用本站網友著作的部份
依法是要把出處給明寫出來的
否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96
著作權法 第 96 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
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可不是開玩笑 是有罰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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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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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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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可能會說你是用「腦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體」就已經做出結論了。
「腦袋」只不過是事後承認這結論而已。但是...說不定...
真的有少數人能以覺醒的意識來認知這個世界與自己...並且做出真正的選擇。
我的招式對那種人是沒有用的...而我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這日子的來臨。
~by 卡耶拉魯‧桑格維斯 《銃夢Ⅱ Last Order》Vol.6 p.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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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1.57 (01/23 17:52)
※ 編輯: jimmyduh 來自: 59.104.231.57 (01/23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