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mmyduh (百般柔情 将化鬼影)
看板PTT-Press
标题[表扬] jeunder板友的文章上中天新闻
时间Sun Jan 23 17:28:22 2005
※ [本文转录自 a-bian 看板]
作者: jimmyduh (百般柔情 将化鬼影) 看板: a-bian
标题: [表扬] jeunder板友的文章上中天新闻
时间: Sun Jan 23 17:26:53 2005
今日(2005/01/23)中天新闻,报导本站使用者jeunder的文章,
却「不小心」忘了注明出处和作者,为避免板友智慧财产权受侵害,
特在此表扬原文作者,
我私人提供5000P币帮中天新闻发稿费,
顺便在此帮「采访报导」的中天记者大爷郑佳瑜、李文斌注明出处。
这两位记者大爷,无论人家文章内容如何,那也是原作者的创意,
讲难听一点,即使是删文备份区里的废文,你们要用,也是要注明出处的,
下次不要再不小心忘记了喔。
本表扬文同时转至 PTT-Press 批踢踢新闻室 备查。
新闻画面录影:
http://210.62.72.247/olenew/CTI.wmv 或
http://www.his.ntnu.edu.tw/~m91017/CTI.wmv
文章来源:
扁板 Z ~~> 13 ~~> 1 ~~> 5 ~~> 4 ~~> 7
作者 jeunder (笨soga笨肥一家笨) 看板 a-bian
标题 [活动] 第二届台湾「震怒」奖
时间 Fri Jan 7 14:24:48 2005
JinDiSiaoKi板 第582篇
作者 jeunder (笨soga笨肥一家笨) 看板 JinDiSiaoKi
标题 [活动] 第二届台湾「震怒」奖
时间 Fri Jan 7 14:36:47 2005
---
顺便提醒一下啦,去看一下 PTT-Press 批踢踢新闻室 的公告好咩?
尊重一下本站使用者有那麽难吗?
[公告] 关於传媒引用本站网友创作作为报导内容者
先来个Q&A
问:记者在报导之中尚未徵得作者同意即引用本站网友文章,这是可以的吗?
答:可以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49
着作权法 第 49 条
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路或其他方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
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着作。
着作权法保障新闻工作者在报导时合理引用他人着作的权利
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64
着作权法 第 64 条
依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之一至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
三条规定利用他人着作者,应明示其出处。
前项明示出处,就着作人之姓名或名称,除不具名着作或着作人不明者外
,应以合理之方式为之。
所以 传媒在报导中引用本站网友着作的部份
依法是要把出处给明写出来的
否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96
着作权法 第 96 条
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或
第六十四条规定者,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
这可不是开玩笑 是有罚则的喔!
--
虽然你可能会说你是用「脑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体」就已经做出结论了。
「脑袋」只不过是事後承认这结论而已。但是...说不定...
真的有少数人能以觉醒的意识来认知这个世界与自己...并且做出真正的选择。
我的招式对那种人是没有用的...而我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这日子的来临。
~by 卡耶拉鲁‧桑格维斯 《铳梦Ⅱ Last Order》Vol.6 p.8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231.57
--
虽然你可能会说你是用「脑袋」在思考的...
但是在思考之前,你的「身体」就已经做出结论了。
「脑袋」只不过是事後承认这结论而已。但是...说不定...
真的有少数人能以觉醒的意识来认知这个世界与自己...并且做出真正的选择。
我的招式对那种人是没有用的...而我这一生也一直在期待这日子的来临。
~by 卡耶拉鲁‧桑格维斯 《铳梦Ⅱ Last Order》Vol.6 p.80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231.57
※ 编辑: jimmyduh 来自: 59.104.231.57 (01/23 17:52)
※ 编辑: jimmyduh 来自: 59.104.231.57 (01/23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