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laimo29 (我不叫土堆)
看板Psychology97
標題[公告] 系櫃退租
時間Thu Jun 5 23:24:06 2008
學期即將結束
各位同學可以開始清理系櫃
並於
6/9~6/13中午至心理系北館門口進行退租
請租借人記得帶
學生證方便確認身份
並領回保證金
參佰圓
若無法於時間內前往 請額外寄站內信通知
否則將依相關條文扣留保證金
相關條文:
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系櫃管理規則:
一、 本系系櫃之租借由本系委託系學會與租借人辦理。
二、 系學會員之系櫃租金為壹佰圓整;非系學會員為貳佰圓整。
三、 租借人須繳交保證金參佰圓整。
四、 租借期限自第一學期第二週開始辦理至第二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為止,暑假期間
不開放租用。
五、 租借人須於租借期間內歸還鑰匙,並領回保證金參佰圓整;逾期歸還者須自行負
擔行政支出 ─ 每日(例假日除外)伍拾圓整,至參佰圓止。
六、 鑰匙遺失者須向系櫃負責人掛失並繳交工本費,於五個工作日後進行補發。若於
第二學期期末考週遺失鑰匙者,於掛失後不再另行補發。
七、 遺失鑰匙者可於掛失後商請系櫃負責人協助打開系櫃。
八、 租借人不得自行備份鑰匙,違反者,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並立即終止租借
關係。
九、 系櫃不得存放食物、危險物品(例如爆裂物或化學藥品等)或任何牴觸法律之違禁
品;違反者,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並立即終止租借關係。
十、 若於租借期間因租借人人為因素導致系櫃無法開啟或無法上鎖系櫃無法開啟或無
法上鎖,本系有權沒收全數保證金。
十一、 本系及其系學會不負任何保管責任,請勿存放貴重物品。
十二、 本系有權於非租借期間清空系櫃。
十三、 本系保留租借之權力。
十四、 本規則經本系及其系學會核可並公告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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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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