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polar ( )
看板Psychiatry
標題Re: [閒聊] 我剛跟我媽吵架
時間Wed Jun 2 23:18:37 2004
※ 引述《chenjuneshin ()》之銘言:
: 我媽說:好啊!你們逼我啊!
: 我為了這個家,你們還這樣對我
: 沒幸福可言了,活著還有什麼意思
: 要死大家來去死,
: 怎麼辦,我快受不了了
印象中有看過 醫療人員可以(也依法應該)到府服務的法規
但找不到究竟是在哪裡看到的 也許不是台灣而是其他國家已有的社福制度
下面是找到的兩個網址 一個是雲林 一個是台北
總之 建議你聯絡你家當地的衛生機關
看看他們可以提供什麼協助
http://www.ylshb.gov.tw/~yls180/old/B.htm#123
本市之精神病患,依精神狀況....分別列管與訪視,
並保持與衛生署指定的精神病住院醫院聯繫,
減輕有精神病患之家庭家長人力與物力負擔,嚴重精神病患者並給予協助。
嚴重病患處理原則
對於發生攻擊他人或傷害自己的病人:
通報當地派出所、衛生所。
衛生所前往訪視。
確定須送醫者聯繫家屬填寫『護送疑似精神病患鑑定及就醫通報單』。
取得家屬同意並配合護送及協助就醫事宜。
由警察協同家屬、衛生所人員強制病人至衛生署指定醫院鑑定
﹝本市責任醫院-行政院衛生署雲林醫院、靜萱療養院﹞。
如有必要則經由家屬同意,可以約束帶予以暫時約束,並立即送醫。
PS:本市對於嚴重精神疾病患者,不能依規定置保護人時,
應由當地村里幹事擔任指定保護人,....(依據雲林縣衛生局81年3月20日專案
簽呈經縣長奉准案)。
http://www.reangel.com/AllService.htm
在可能的範圍底下,我們自然希望能服務最多的人們
。但是受限於時空與經費,我們只能服務台北縣市的民眾,
至於遠道的朋友,我們就很難提供援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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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樣的情緒或許是先天的;但情感的表達是後天學習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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