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polar ( )
看板Psychiatry
标题Re: [闲聊] 我刚跟我妈吵架
时间Wed Jun 2 23:18:37 2004
※ 引述《chenjuneshin ()》之铭言:
: 我妈说:好啊!你们逼我啊!
: 我为了这个家,你们还这样对我
: 没幸福可言了,活着还有什麽意思
: 要死大家来去死,
: 怎麽办,我快受不了了
印象中有看过 医疗人员可以(也依法应该)到府服务的法规
但找不到究竟是在哪里看到的 也许不是台湾而是其他国家已有的社福制度
下面是找到的两个网址 一个是云林 一个是台北
总之 建议你联络你家当地的卫生机关
看看他们可以提供什麽协助
http://www.ylshb.gov.tw/~yls180/old/B.htm#123
本市之精神病患,依精神状况....分别列管与访视,
并保持与卫生署指定的精神病住院医院联系,
减轻有精神病患之家庭家长人力与物力负担,严重精神病患者并给予协助。
严重病患处理原则
对於发生攻击他人或伤害自己的病人:
通报当地派出所、卫生所。
卫生所前往访视。
确定须送医者联系家属填写『护送疑似精神病患监定及就医通报单』。
取得家属同意并配合护送及协助就医事宜。
由警察协同家属、卫生所人员强制病人至卫生署指定医院监定
﹝本市责任医院-行政院卫生署云林医院、静萱疗养院﹞。
如有必要则经由家属同意,可以约束带予以暂时约束,并立即送医。
PS:本市对於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不能依规定置保护人时,
应由当地村里干事担任指定保护人,....(依据云林县卫生局81年3月20日专案
签呈经县长奉准案)。
http://www.reangel.com/AllService.htm
在可能的范围底下,我们自然希望能服务最多的人们
。但是受限於时空与经费,我们只能服务台北县市的民众,
至於远道的朋友,我们就很难提供援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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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的情绪或许是先天的;但情感的表达是後天学习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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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1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