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ch (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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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聯合] 李敖要告224立委 求償一元
時間Mon Mar 7 12:49:00 2005
李敖要告224立委 求償一元
記者陳志平/台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作成「反『反國家分裂法』」決議,無黨籍立委李敖昨天批評該決議違背他個
人意志,並涉及行使憲法賦予之外的權利,他要狀告除自己以外另二二四名立委「濫權」
、「冒用他人名義」,且求償每人一元。
李敖並質疑立院所謂「反『反分裂法』」決議,按「負負得正」邏輯即等同「同意分裂」
決議,他無法贊同,況且台灣早在「國家安全法」中,載明「反分裂」立場,李敖反問,
「我們可以『反分裂』,卻不許共匪『反分裂』,有人這麼『鴨霸』嗎?」李敖說,台灣
在政治鬥爭中,顯然不符公平原則。
在綠營發動抗議「反分裂法」活動之際,李敖昨天舉行記者會,對立法院三月四日通過「
反『反分裂法』決議」嚴正抗議。李敖表示,根據憲法第六十三條,立法院的職權並不包
括通過「決議文」在內,立院通過決議文已屬「違憲濫權」。
李敖說,且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立法院只能「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決議案」並不屬黨團協商的內容,因此「黨
團協商」內容不得自我擴權濫權,不得擅自以「決議文」冒稱代表全院意見,或冒稱全體
人民意見。
李敖強調,民主真諦在於「和而不同」,立法院強行以程序違法的「決議文」製造全體一
致的假象,本身即是「反民主」,立法院前後已侵犯他七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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