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artblue (再度出發....)
看板PresidentLi
標題Re: [蕃薯藤] 李敖放話:先宰杜正勝
時間Mon Feb 28 01:19:34 2005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 From: 218.166.40.224
: : 推 heartblue:你說玩“兩面手法”是指什麼呢? 220.137.85.1 02/27
: : 推 MerinoSheep:你是沒看我寫的陳儀處理彭孟緝執行大屠殺 61.229.188.25 02/27
: : → MerinoSheep:時候的作為嗎 那不是兩面手法是啥 61.229.188.25 02/27
: : 推 heartblue:你所舉的例我在文章有看到,彭孟緝到底有沒有 220.137.85.91 02/27
: : → heartblue:“大屠殺”都是個疑問。我是想請教一下Escarra 220.137.85.91 02/27
: : → heartblue:兄的看法(我沒記錯的話,你們應該不是同一人) 220.137.85.91 02/27
: 請M姐借我copy and paste一下:
(恕刪,前文已有,不然怕版面文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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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二二八的專家,我也無意在此專題討論二二八,
: 我只回答H網友對我的提問,那就是我的看法是什麼。
E兄客氣了
從一些文章中可看出兄臺在這一方面的功力
至於在下當然不是什麼專家(連略知一二都稱不上)
這篇文章也先慨括說說我的淺見
舉證方面的功夫就先省下來
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 我的看法是,陳儀在二二八事件發生的過程中,
: 從一開始想要自力武力鎮壓,到發現民變的規模似乎不是他獨立可以解決,
: 於是他一邊安撫群眾,
: 與全省「自發性」成立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對話,並做出多項承諾,
我們要先了解這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由來及其成員結構
與其說這些機構代表人民
不如說又是一個政治角力的舞台
陳儀也是在跟他們你來我往的
: 但對他來說,這些舉動只不過是緩兵之計,
: 其目的是為了掩蓋緊急向南京政府調兵以遂行武力鎮壓的舉動。
: 換言之,他完全不考慮遵守他在對談中所做的任何承諾,
因為對談中作的承諾是什麼
雙方的條件一變再變
當下的局勢絕對不是雙方所能掌控
台灣當時的軍警數量非常不足
隨著動亂的規模愈來愈大
非得調軍隊來以防不測
: (想想,這跟日治初期日本人誘降所謂「匪徒」,然後再加以殺害的舉動有何不同?)
: 亦不反省何以原本全無組織的突發事件會演變成全島性的抗爭,
被查緝私菸的那些百姓無組織
可是後來參與動亂的那些人多半是有組織
不論是二七部隊還是日本浪人或是地痞流氓等等
: 並視在地有識之士事前事後所點出的種種施政上的問題於無物,
我觀察下來陳儀算是有點剛愎自用
而且太信任他所用的官吏
但如果那些有識之士“事後”點出來
似乎屬於“後見之明”
: (其實這跟所謂辛亥革命還蠻像的,都是偶發的事件導致大區域政治秩序的分崩離析,
: 那個崩解的歷史條件已經存在在那裡,星星之火即足以燎原。)
我頗能認同
不然頂多是一個查緝私菸的小糾紛
就像現在去開流動攤販的罰單一樣
: 而只圖用武力對應。其實,當時民間當然不乏主張並實際以武裝起事者,
: 例如二七部隊即是,但陳儀要求調派那麼多兵力,
: 以及從事後他實際清鄉的對象與範圍看來,
: 都遠遠超過當時有實際武力叛亂行動的程度,
這點我倒看不出來
來北部地區清鄉的只有二十一師
況且這次的動亂全導各縣市無一倖免
: 而在平亂與清鄉的過程中,說一句任意誅連無辜應不為過。
平亂跟清鄉可不是看到人丟一顆芭樂
然後有人用AK有人用狙擊或沙漠就開始互幹起來
這都是有一定步驟與程序的
: 結論是,所謂的兩面手法,就是一邊對人民說好好好,我們坐下來談,
: 並且接受人民所提的種種條件,使其放鬆警覺,
: 但背地裡卻調軍隊來大殺特殺,殺雞儆猴。
處委會很難去代表什麼
裡面的成員非常龐雜
提出的條件有些是胡亂開價有的未切重要點
陳儀調軍隊來無可厚非
就像有人非法聚眾滋事
派憲兵、警察來維持秩序(就是鎮壓啦XD)
也沒什麼錯誤(當然派來的部隊軍紀不良,也是事實)
至於“大殺特殺”這邊又要談到數字問題
先把他“擱置”好了
: 身為台灣省的最高行政首長,他是有極高的決策權的人,
: 尤其是在當時的背景下,雖然其法律權限與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相比仍然稍小一點,
: 但他實際上能決定的事情恐怕也與臺灣總督相當接近,
: 在這個前提下,他必須要為他所做的決定負責的程度當比聽口令開槍的士兵高出甚多。
: 我們檢視一下他的行為就可以發現,
: 他面對二二八事件所採取的手段遠超過其所應該使用的程度,
: 至少,即使有需要武力鎮壓,也僅能針對以武力反抗之人,
: 對於未以武力反抗之人,即使懷疑其與叛亂組織有關,
: 也只能以法定程序加以逮補,並依法定程序加以審理定罪處刑,
: 但他的「平亂」與「清鄉」,顯然並不是這樣的作為。
嗯...這些動作還是有其程序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出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
推出後雖然遭受許多人的批評
但對於了解二二八事件來說
算是一本不錯的書
裡面有寫到相關內容
可以一讀
: 相較於東德士兵,完全是服從合於法律規定的口令以執行命令,
: 尚且應該被究責,像陳儀這樣,不但是自己的決策,而且決策與執行過程就違法,
: 難道就可免責?
現在很多資料發現
一些重大決策的下達是蔣介石的命令(陳儀還不夠格調動軍隊之類的)
他是應該負擔其責任沒錯
可以說他判斷錯誤等等
但說他“違法”
這點我就不明白了
: 如果說,身受納粹的形式法治國理論所害的德國,
: 在戰後能以自然法理論的復興來作自我反省與檢討,
: 為什麼同樣受到獨裁專制之苦的台灣甚至中國,反而一直試圖要替專政者解套?
: 難道真的是奴性作祟?
紐倫堡大審也可作為借鏡
至於談歷史問題不是說替誰解套
而是要盡可能還原歷史真相
一般人的想當然爾
或許跟實際的歷史事實有所出入
如果有人不談歷史證據與事實
扭曲歷史真相(想您所說的替專政者解套之類)
那可真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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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85.91
※ 編輯: heartblue 來自: 220.137.85.91 (02/28 01:24)
※ 編輯: heartblue 來自: 220.137.85.91 (02/28 01:25)
※ 編輯: heartblue 來自: 220.137.85.91 (02/28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