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ebug (正牌米蟲)
看板PresidentLi
標題【轉錄】土增稅是窮人稅
時間Tue Jan 11 13:38:04 2005
剛好看到,有所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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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1 中國時報
真的,土增稅是窮人稅
蔡吉源
元月四日時論廣場,我的老同學簡錫◆兄發表〈土增稅豈是窮人稅?〉高論,
反駁去年十二月三十日拙作〈土增稅其實是窮人稅〉之主要論點。錫◆兄的大作有
其精闢見解,值得政府當局重視,至若土增稅是否為富人稅,錫◆兄的佐證則有待
進一步商榷。
當地價稅相對偏低(全國平均實質地價稅率為0.21%),土增稅稅率偏高(全
國平均實質土增稅率為13.42%)的時候,財團地主擁地自重有許多好處。例如,
持有土地之稅負幾乎等於零,淨地租收益豐厚,只要祭出房地產「只租不售」,
政府永遠收不到他的土增稅,要用錢的時候,只要持房地契去銀行告貸,甚至超
貸,進行五鬼搬運,就解決周轉的困難了!若必須出售房地產時,也一定想盡辦法
將土增稅轉嫁給買方去負擔。這就是為何低所得家庭總是買不到合理價格的房地產
的原因。
很多人見到樹(土增稅減半帶來土地交易活絡),但是並未見到林(交易活絡,
稅收不減反增)。土增稅減半徵收的第一年,土增稅增收一○四億元,第二年增
收二五五億元。土增稅稅率偏高,促使房地產市場窒息。交易活動受到壓抑。為了
照顧低收入戶生計,實施土增稅減半徵收政策,令某電子公司減稅三十億元,農林
公司減稅四十億元,對這樣的結果我們並不感到意外。若非減半徵收土增稅,政府
就收不到電子公司繳納三十億元的稅,以及農林公司繳納四十億元的稅!土增稅減
半徵收正所以誘發交易,變更持有狀態,引伸出相關的投資及消費的交易活動,令
衰退的經濟復甦!
土增稅是約翰.彌勒在十九世紀中葉經濟學界尚未釐清存量、流量概念前錯誤
的、行不通的主張。目前各國因其行不通而取消土增稅。只有死抱平均地權教條的
台灣,仍然在實施這種違反社會公平正義的稅目,以為可以漲價歸公。由於土增稅
率偏高,地價稅率偏低,實施結果不但無法漲價歸公,反而肥了財團鉅富,瘦了平
民百姓及政府國庫!
錫◆兄大作裡有一點真知灼見,那就是一般百姓所持有的土地面積極其有限,
只有幾坪大。不幸的是,為這幾坪大的房地產買賣,卻要負擔數十萬甚至百萬以
上的土增稅。為公平正義起見,作者一再呼籲將土增稅重負擔轉移到地價稅輕負擔
去!假如,一筆房地產在土增稅減半、地價稅加倍後,降價五十萬元求售,則該五
十萬元就足以為平民百姓支付後半生持有該筆房地產的地價稅矣!
將公告現值調高到接近市價,令土地交易的「資本利得」大部分歸公是對的。
問題是:土增稅不是資本利得稅,它是如假包換的交易稅(有交易損失也要課稅)。
此外,在現行土地稅制下,市價究竟是多少?政府從未掌握到市價,則將如何把
「公告現值」調整到接近市價?
土增稅之所以被眾多學者誤以為是財團地主鉅富在負擔,其主要的理論根據
是土地供給不變,因此,不論土增稅負多少,賣方絕對要自行吸收之。衡情論理,
土地供給不變指的是全國土地總額不變,而不是指都市土地供給不變。都市地價
的決定固然受到全國土地總額的影響,但是,直接取決於都市土地供求的變化。
都市土地供給可以透過擴大都市範圍或增加樓層而增加。區位鄰域(site neighborhood)
土地供給也是可以向外延伸的。所以,都市土地供給彈性會因時間的延長呈遞增
的現象。只要供給曲線是一條正斜率的曲線,土增稅就視供求彈性大小而或多或
少轉嫁給平民百姓負擔。由於人口向都市遷移,以及公共設施的需求,造成市地
需求不斷增加,形成地價上漲的壓力,再加上土增稅,地價就更水漲船高了。
因為財團地主只有在可以轉嫁其土增稅給平民時,才會出售其房地產!
所以,土增稅正是平民百姓窮畢生努力,為住者有其屋而不得不去負擔的窮
人稅。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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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研究員告訴我們財團如何用土地來大賺錢,更深入的為我們解說了李敖講的
「加雨的打倒加水的」。
李敖從當年跟蔡萬霖交手的過程中,引出了孫文的平均地權根本是不可行的東西,
像蔡家有錢有地,就是只租不賣,收租金就賺死了,孫文一廂情願的想漲價歸公,
結果一個蔡萬霖就把孫文的學說戳破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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