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Up (紫色流浪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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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公布張俊宏地址電話 李敖判賠三百萬
時間Thu Sep 30 07:46:25 200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268219.shtml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作家李敖在電視節目中批評民進黨大老張俊宏有意消滅環球電視台,是縮頭烏龜、
小人,並公布張的住址及電話。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李敖侵犯張俊宏隱私,應賠償三百
萬元確定。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李敖公布張俊宏的住家地址及電話、手機號碼後,造成張內心
緊張,居家安全受威脅,無法自在地使用電話及住家,隱私權與自由權受到侵害。而
李敖的影響力很大,其行為侵害他人的程度也較一般人嚴重,衡酌李敖與張俊宏的身
分、地位及經濟能力,以賠償三百萬元為適當。
張俊宏起訴時,主張李敖侵犯其名譽及隱私權,應賠償一千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判准李敖應賠償五百萬元,但毋須登報道歉。二審認為李敖在節目的言論屬善意
批評,不構成誹謗,但公布張的住址及電話,鼓吹觀眾打電話向張抗議,侵擾張的自
由權、隱私權,改判李敖應賠償三百萬元。
張俊宏起訴指出,他雖然是中央民代,但立院辦公室及各地服務處已足暢通民眾陳
情管道,不必再公布私人電話或行動電話。
李敖抗辯指稱,中央民代的隱私須降到使民眾廿四小時都能與之取得聯繫,更何況
張俊宏的地址、電話在網路上就找得到,無隱密可言。不過,法院認為李敖的主張,
未能舉證證明,不足採信。
【2004/09/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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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ilihp:李敖真的很過分,唉... 220.143.12.95 10/02
2F:推 ivanism:他是善霸 所以絕不善罷甘休^^b 222.157.84.92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