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Up (紫色流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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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公布张俊宏地址电话 李敖判赔三百万
时间Thu Sep 30 07:46:25 200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268219.shtml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作家李敖在电视节目中批评民进党大老张俊宏有意消灭环球电视台,是缩头乌龟、
小人,并公布张的住址及电话。最高法院昨天判决李敖侵犯张俊宏隐私,应赔偿三百
万元确定。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李敖公布张俊宏的住家地址及电话、手机号码後,造成张内心
紧张,居家安全受威胁,无法自在地使用电话及住家,隐私权与自由权受到侵害。而
李敖的影响力很大,其行为侵害他人的程度也较一般人严重,衡酌李敖与张俊宏的身
分、地位及经济能力,以赔偿三百万元为适当。
张俊宏起诉时,主张李敖侵犯其名誉及隐私权,应赔偿一千万元及刊登道歉启事。
一审判准李敖应赔偿五百万元,但毋须登报道歉。二审认为李敖在节目的言论属善意
批评,不构成诽谤,但公布张的住址及电话,鼓吹观众打电话向张抗议,侵扰张的自
由权、隐私权,改判李敖应赔偿三百万元。
张俊宏起诉指出,他虽然是中央民代,但立院办公室及各地服务处已足畅通民众陈
情管道,不必再公布私人电话或行动电话。
李敖抗辩指称,中央民代的隐私须降到使民众廿四小时都能与之取得联系,更何况
张俊宏的地址、电话在网路上就找得到,无隐密可言。不过,法院认为李敖的主张,
未能举证证明,不足采信。
【2004/09/30 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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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ilihp:李敖真的很过分,唉... 220.143.12.95 10/02
2F:推 ivanism:他是善霸 所以绝不善罢甘休^^b 222.157.84.92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