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95035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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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試] 開拆郵件的罰則??
時間Thu May 30 23:46:04 2013
各位版大好
小弟最近在做題目的時候有看到
關於開拆郵件的部份的罰則
有點小疑問
郵政法38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 窺視是罰
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但刑法133條又規定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開拆或隱匿交寄之郵件或電報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以下罰金
兩條法規在解釋開拆的部份
好像有重疊的感覺
到底要怎麼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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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3.215
1F:→ OAzenO:法學緒論: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刑法是普通法 郵政法是特別法 05/30 23:58
2F:→ wing95035:喔喔 感謝大大的指點^^ 05/31 08:16
3F:推 chibiusa:一個是公務員 一個不是 是這樣子嗎 亂猜的 05/31 16:07
4F:推 ahappiness:無故開拆是指隨便一個人,例如鄰居偷看你信件之類 06/01 09:15
5F:→ WhyTool:好奇問一下,以前家裡這帶有陣子郵差似乎是為了方便,都把 06/01 12:39
6F:→ WhyTool:同一住址大件的信件拆開,小件的塞進去,然後投遞到信箱 06/01 12:40
7F:→ WhyTool:這樣算是無故開拆嗎? 06/01 12:41
8F:推 OAzenO:模糊地帶 06/0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