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95035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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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考试] 开拆邮件的罚则??
时间Thu May 30 23:46:04 2013
各位版大好
小弟最近在做题目的时候有看到
关於开拆邮件的部份的罚则
有点小疑问
邮政法38条
无故开拆或隐匿 窥视是罚
拘役或九万元以下罚金
但刑法133条又规定
在邮务或电报机关执行职务之公务员
开拆或隐匿交寄之邮件或电报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以下罚金
两条法规在解释开拆的部份
好像有重叠的感觉
到底要怎麽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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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223.215
1F:→ OAzenO:法学绪论:特别法优於普通法 刑法是普通法 邮政法是特别法 05/30 23:58
2F:→ wing95035:喔喔 感谢大大的指点^^ 05/31 08:16
3F:推 chibiusa:一个是公务员 一个不是 是这样子吗 乱猜的 05/31 16:07
4F:推 ahappiness:无故开拆是指随便一个人,例如邻居偷看你信件之类 06/01 09:15
5F:→ WhyTool:好奇问一下,以前家里这带有阵子邮差似乎是为了方便,都把 06/01 12:39
6F:→ WhyTool:同一住址大件的信件拆开,小件的塞进去,然後投递到信箱 06/01 12:40
7F:→ WhyTool:这样算是无故开拆吗? 06/01 12:41
8F:推 OAzenO:模糊地带 06/03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