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cute (喝杯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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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試] 郵政法規考題發問
時間Thu May 16 21:15:01 2013
各位前輩學長姐 鈞安
小妹此次在作95年郵政法規考古題時 發現一題題目答案有些詭譎
如下
郵政法規定於何種情形下,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得開拆他人之郵件?
1-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者
2-適用優惠資費之郵件
3-無法投遞之郵件
4-誤封之郵件,為退還寄件人所必要者
答案是1 但我在練習的時候感覺這題沒答案?! 用刪去法選了3
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禁寄物品者
不是要經過寄件人同意才能開拆 否則不予收寄嗎?
是否有修法還是在下有所遺漏了呢?
感謝前輩學長姐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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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59.127
1F:推 AnsonLyo:郵政法第10條 05/16 21:18
2F:→ AnsonLyo:不過第1個選項沒寫到需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不過四個選項 05/16 21:20
3F:→ AnsonLyo:裡,第一個算是最合適的。第三個應該要改成"無著郵件" 05/16 21:20
4F:→ sphinx1003:因為那時候郵政法還沒修改? 05/16 21:23
5F:→ MikageLin:這題我會 因為那時候郵政法還沒修改 "經寄件人或收件人 05/16 23:55
6F:→ MikageLin:同意開拆" 是後來郵政法修改補上的內容。 05/16 23:55
7F:推 Gin38:已經改了,不管如何都不能拆、除非無著郵件 05/17 13:19
8F:→ yescute:感謝大家的指導 05/20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