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22650619 (不過就是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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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郵務] 有關未帶走證件 行員的處理
時間Thu Oct 4 21:44:20 2012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郵務啦
我爸今天去領掛號信
結果回家才發現證件沒帶回來
回去郵局一問
行員說
"有個人很好心說要送去給里長 我就給他了"
可是卻沒有留下那個人的聯絡方式
我爸去問里長:沒有
里長說去問戶政事務所
事務所:沒有
索性就直接辦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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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是遇到好心人就可以把這麼重要的東西轉交出去嗎?
如果權益受到損害該算誰的呢?
對不起 因為有關個人證件所以激動了一點
希望郵局內部可以再加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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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74.232
※ 編輯: a22650619 來自: 36.224.74.232 (10/04 21:44)
1F:→ HELLDIVER:嗯 聽起來很怪 畢竟是單方說詞 而且掛號是得簽收的 10/04 21:49
2F:→ HELLDIVER:不可能有人說要代送就隨便給 我相信內勤應該不會這麼... 10/04 21:50
3F:→ HELLDIVER: 天真無邪 10/04 21:51
我爸當場拿到信了 但是信帶了證件沒帶走就回家
之後回去問 就得到這樣的結果
※ 編輯: a22650619 來自: 36.224.74.232 (10/04 21:53)
4F:推 ppaaa:這樣還真的蠻扯的 基本上都會看證件..... 10/04 22:05
5F:→ ppaaa:郵差這麼趕 在路上都不敢隨便讓 "好心人"收走了 10/04 22:06
6F:→ a22650619:被拿走的是證件 不是信 信在我家好好的 10/04 22:10
7F:→ a22650619:如果是信就還好 至少知道誰發來的可以補寄 10/04 22:11
8F:→ purplonq:我想大家都看錯了,原po是在說他爸爸去郵局領信,領完把 10/04 22:55
9F:→ purplonq:證件忘在局裡,結果有其他客人說要幫他把證件送到里長那 10/04 22:55
10F:→ purplonq:我想原po的點在於郵局為何隨便讓陌生人拿走他爸爸的證件 10/04 22:56
對 就是這樣 ....
※ 編輯: a22650619 來自: 36.224.74.232 (10/04 23:07)
11F:→ azukitw:這個告下去的話 至少確定違反個資法了 10/04 23:31
12F:→ AHJKL:如果是窗口已收下,那就不行。如果是放在櫃臺,被客人撿走 10/05 00:48
13F:→ AHJKL:,那就有待商榷,因為窗口本身就沒有保管義務。 10/05 00:49
14F:→ AHJKL:關鍵在於窗口是否有收下? 10/05 00:49
※ 編輯: a22650619 來自: 36.224.74.232 (10/05 00:51)
15F:→ AHJKL:因為也常發生交給客戶,客戶卻放在櫃臺忘了去拿,這很常見。 10/05 00:51
16F:→ a22650619:被貼在玻璃上 算收下還是算放在櫃檯? 10/05 00:52
17F:→ a22650619:我是真的不知道這樣的情況你們如何定義 10/05 00:54
18F:推 AHJKL:建議可打電話給該局長,告知此情況。 10/05 19:55
19F:→ azukitw:貼在玻璃上我認為算公告招領,已經算收下了 10/06 09:56
20F:→ HELLDIVER:證件沒帶走放在現場算遺留/遺失物 10/06 11:08
剛剛回家 我爸跟我說他收到郵局的道歉了
可能是我之後有投意見信的關係
感謝各位
※ 編輯: a22650619 來自: 36.224.74.232 (10/06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