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ocaust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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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內部] 郵局勞資爭議好像不少?
時間Tue Apr 5 10:12:13 2011
※ 引述《azukitw (◎ ω ◎)》之銘言:
: 繼續搜尋的結果
: 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訴願決定書
: 發現數起勞資爭議事件
: 國營事業不是該作為民間企業的表率嗎?
93年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隔年94年二月第一批進用完成
到單位後 六個月為試用期 ( 笑死人!!! 民間企業不論大小 試用期為3個月 )
大家先回想一下 試用期的薪水 跟試用期過後的薪水 是不同的對吧??
譬如試用期30000 期滿正式就給薪35000之類的
結果郵局!!!!
正式給薪是23000 六個月試用期打九折 ( 打折耶 高層以為是百貨公司打折唷 )
所以前六個月每月薪資20700
扣東扣西什麼工會費 什麼互助費 什麼的 實拿一萬九千多
( 真好的薪資唷!! 可以吃飽餓不死就好了 其他的生活要求 存錢...別妄想 )
後來明顯違法 被人告上去 似乎是勞委會的樣子 才趕快修正並補發打折的部份
這就是偉大郵局的政策~ 真是照顧郵局的新進員工啊!!!!
郵局會爛又越來越不行 不是沒原因 我這種觀察力極差的 都可以明顯感受到了
那種敏感度高 敢說敢言的 早就開砲到一整個不行
郵局高層就是官僚到極點 自以為自己位居高位 就是真的比誰都要高級
說話大聲 內容囂張
對於業績最要求 還敢直接下公文說各單位請對員工業績分配??
( 真勇敢 不怕死的公文 )
體恤底下的員工之類的好聽話
不過就是摸摸員工的頭的時候 隨口說說的廢話而已~
跟這種話認真你就輸了
這就是為什麼我勸很多人不要來考郵局 因為實在......
不要以為國營企業就應該是大家的表率 這對郵局來說是不適用的
郵局之所以為郵局 就是因為夠"敢" 上層的"官" 就像我剛剛說的
自以為自己是"官" 就敢為所欲為
: 怎麼會爭議那麼多?
: 案號:09402062121C03
: 決定書日期:2006/03/07
: http://websuit.cla.gov.tw/peti/QueryCaseDataPreview.aspx?CaseNo=09402062121C03
: 概要:雇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意欲規避勞基法
: 案號:09502089121C05
: 決定書日期:2007/04/11
: http://websuit.cla.gov.tw/peti/QueryCaseDataPreview.aspx?CaseNo=09502089121C05
: 概要:新進人員控訴區段不熟致超時工作,未獲得加班費
: 案號:09701300091C03
: 決定書日期:2008/12/31
: http://websuit.cla.gov.tw/peti/QueryCaseDataPreview.aspx?CaseNo=09701300091C03
: 概要:設簽到簿簽到上下班是否違法?
簽到的問題 早就吵很久了 簽到擺明就是規避上班時數 可以凹工作時數
搞責任制 累死是你家的事情 做完才可以下班 搞到晚下班誰叫你動作慢
簽到也可以躲加班費 真聰明不是嗎????
加班費唷 公家單位國營公司哪裡有加班費的
頂多補時間給你 然後要期限內休掉 事情都做不完了 休個屁??
: 案號:09802207121C05
: 決定書日期:2010/04/08
: http://websuit.cla.gov.tw/peti/QueryCaseDataPreview.aspx?CaseNo=09802207121C05
: 概要:高雄郵局內勤於假日發放消費券,加班費爭議事件
: 案號:09901345071C01
: 決定書日期:2010/09/10
: http://websuit.cla.gov.tw/peti/QueryCaseDataPreview.aspx?CaseNo=09901345071C01
: 概要:桃園郵局因勞動基準法事件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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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uoyu:以後起新20700 半年後調為23000 還是一樣 04/07 16:53
2F:→ walkahead:我去年進去..現在進去試用期也是27000了~ 04/0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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