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單位:郵務處 發佈時間:99/10/08
一、99年12月25日部分縣市改制升格為直轄市:
1. 新北市(原台北縣改制)
2. 臺中市(臺中市、臺中縣合併改制)
3. 臺南市(臺南市、臺南縣合併改制)
4. 高雄市(高雄市、高雄縣合併改制)
二、配合99年12月25日縣市改制直轄市作業需要,
全國各戶政事務所自99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起至同年12月27日(星期一)
上午8時止假日期間,暫停受理戶籍登記案件。
三、縣市改制直轄市後,各直轄市行政區域並未立即作調整,在行政區域未整併前,
「鄉、鎮、市」改「區」,村改「里」,街路名稱維持不變;
現持之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繼續有效使用。
四、請用郵客戶在郵件封面詳填「○○市○○區」,以利識別。
郵遞區號(含3碼及3+2碼)均暫未調整,維持現行使用方式。
五、配合法定改制日期99年12月25日,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郵遞區號(含轉碼軟體)
將於當日同步更新,屆時即可下載應用。
聯絡人及電話:郵務處黃炯滄 02-23921310轉2610
資料來源: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
http://www.post.gov.tw/pos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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