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splokmijn (親愛的妳不在身邊)
看板Post
標題[郵務] 關於掛號支票遺失
時間Mon Aug 23 23:41:45 2010
最近在郵政家族有人再次問到支票遺失的相關處理方法
茲就法規與實務面再加上個人見解來討論此事,如有刺耳處,請多包含
理性勿戰
我想寄件者在交寄掛號郵件時,大概很多人都忽略了單件理賠上限575元這件事
有些寄件者或許會問,那我交寄的物品如果價值超過這個金額(575)呢?
郵局有提供"保價"與"報值"的服務,這兩種交寄資費顯然與普通掛號有所不同
亦可以合理的推斷所享有的服務也有所不同
比如說資費高的郵件可能因為件數少,時效快,服務好,保全與妥投率都較高
在過往的案例中,郵差有不少將裝有支票的掛號遺失或誤投
重則有寄件者希望依面額提供擔保,否則追究相關行政責任,改由公司出面
中則有希望出往返法院註銷支票相關費用,寄件者自行處理
輕也有寄件者不追究而自行處理之情況,這真的是大心了
但令人最感到詭異的莫過於,每次事情發生,寄件者總是怒氣沖沖言明事情嚴重性
而卻又將如此重要的東西交寄普通掛號,而非其他資費高的郵件種類?
在這邊可能很多寄件者不清楚,每個混投或特投的郵差每天必須經手幾百件掛號
混投的區段尚必須兼顧一兩千封平信+限時信
郵差也是人,不是電腦或機器,"寄件者對郵差的誤投或遺失其實必須要有期待"
只是這個值會隨著每個投遞郵差的服務態度(專業,認真,細心,負責程度.....)
或投遞郵件性質(平信,限時信,普掛,包裹,快捷.....)而有所不同
也因此我認為郵政法規才會有這個理賠上限的金額存在!
試想!?若以一封普通掛號(25元)卻要郵差去負無限的責任
是否存在著寄件者與郵差之間所負的責任極大的不對等!?
再者,一封密封的掛號,郵差根本不曉得其內容物之詳細內容
於此,他只能期待,也只能一視同仁地假設這些郵件的最高價值為575元
也並不會刻意地想要去誤投或是遺失某些信件
實務端聽說,通常也是多與寄件者溝通,也常常會有還可以接受的結果(所見所聞)
因為溝通過後寄件者若明白一些相關規定,也知道並不一定真的討得到便宜
我想也沒幾個真的會依面額去提供擔保,可能就是被追究行政責任,對客戶也沒好處
大部份就是各讓一步,出個註銷費,雖然比法定上限多,但好處是可免於行政責任
以上還是要呼籲一些客戶,對於交寄貴重物品切勿貪小便宜,儘可能依規定
避免因郵件遺失(有很多原因)或誤投而徒增困擾
至於就遞送端而言,還是要儘可能減少誤投與遺失,這是最根本解決問題的方法
否則在這個以客為尊的流通業必然會為自己招來許多困擾
有很多情況真的不是單純法規就講得通的,畢竟台灣還是個兼顧情理的社會形態
最後,之前家族尚有高見提出需負相關民事責任,或有幾分道理,
但某些觀點個人並不茍同,盼有真實的案例來討論或可更為明瞭.....
--
妳說~我們一起做這四件事好嗎? 天天想念
我說~那是一定要的! 絕對信任
但願我能為妳做的還有更多..... 堅持到底
相信真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46.205
1F:推 shalu:除非郵法修正 不然無解 會寄支票 大多馬是商號公司大宗交寄 08/24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