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M (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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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壽險] 被緩保了...(有沒有解決方案?)
時間Sun Jul 11 14:11:47 2010
小弟想買一路發
不過先前因為堅持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
將椎間盤破裂的痼疾寫上去 也寫上醫囑上說的需再觀察
一個禮拜後卻收到緩保通知...
緩保期限則是一年(一年之後一路發都不知道還有沒有了...)
(明明醫生就是認為沒啥大不了的才會說繼續觀察的...)
前輩們則是建議我找其他人做被保險人 規避該規定
不過現在找家人簽個被保險人都龜龜毛毛 不願幫忙
因為有聽到風聲說再去找醫生檢查 證明無大礙即可撤銷緩保
不曉得是不是真的?
這2%的利息我實在很想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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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15.4
1F:推 shalu:阿呆 你自己保你自己 只是想賺這個利息 就不用寫到這麼詳盡 07/11 17:26
2F:→ shalu:最好都寫很健康 無舊疾 但前提是自己保你自己 07/11 17:26
3F:→ shalu:先等你拿到保險證後 再保自己吧 或是找家人 當被保人吧 07/11 17:27
4F:→ kmkr122719:樓上 投保時未誠實告知而被保險公司(含郵局)抓到 07/11 18:01
5F:→ kmkr122719:保險公司是有權解除契約且沒收已繳保費的 07/11 18:02
6F:→ kmkr122719:保險法第25條 第64條可以看一下 除非願意賭投保2年內 07/11 18:03
7F:→ kmkr122719:不會被保險公司抓到 不然建議最好是不要隱瞞告知 07/11 18:04
8F:推 shalu:樓上這點 我清楚 我只是提供原PO一點"意見" 07/11 19:26
9F:→ shalu:基本上未發生過 自己抓自己的案例過 但對公眾還是得照規定 07/11 19:28
10F:推 shalu:當然有些事是不能公開來講。BPM 有問題私下來信詢問 07/11 19:31
11F:推 shalu:BMP是郵局員工 所以才會講這種旁門左道 保險業界讓你見笑了 07/11 19:36
12F:→ BPM:我當初也是想說盡被保險人的誠實告知義務... 07/11 19:50
13F:推 shalu:總公司也是盡它的職責給你緩保呀 請照"規定"來唷 07/11 19:58
14F:→ shalu:沒有啥解決辦法了唷。 (你投保前難道都沒前輩可問?來這問? 07/11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