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PM (丰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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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寿险] 被缓保了...(有没有解决方案?)
时间Sun Jul 11 14:11:47 2010
小弟想买一路发
不过先前因为坚持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将椎间盘破裂的痼疾写上去 也写上医嘱上说的需再观察
一个礼拜後却收到缓保通知...
缓保期限则是一年(一年之後一路发都不知道还有没有了...)
(明明医生就是认为没啥大不了的才会说继续观察的...)
前辈们则是建议我找其他人做被保险人 规避该规定
不过现在找家人签个被保险人都龟龟毛毛 不愿帮忙
因为有听到风声说再去找医生检查 证明无大碍即可撤销缓保
不晓得是不是真的?
这2%的利息我实在很想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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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7.115.4
1F:推 shalu:阿呆 你自己保你自己 只是想赚这个利息 就不用写到这麽详尽 07/11 17:26
2F:→ shalu:最好都写很健康 无旧疾 但前提是自己保你自己 07/11 17:26
3F:→ shalu:先等你拿到保险证後 再保自己吧 或是找家人 当被保人吧 07/11 17:27
4F:→ kmkr122719:楼上 投保时未诚实告知而被保险公司(含邮局)抓到 07/11 18:01
5F:→ kmkr122719:保险公司是有权解除契约且没收已缴保费的 07/11 18:02
6F:→ kmkr122719:保险法第25条 第64条可以看一下 除非愿意赌投保2年内 07/11 18:03
7F:→ kmkr122719:不会被保险公司抓到 不然建议最好是不要隐瞒告知 07/11 18:04
8F:推 shalu:楼上这点 我清楚 我只是提供原PO一点"意见" 07/11 19:26
9F:→ shalu:基本上未发生过 自己抓自己的案例过 但对公众还是得照规定 07/11 19:28
10F:推 shalu:当然有些事是不能公开来讲。BPM 有问题私下来信询问 07/11 19:31
11F:推 shalu:BMP是邮局员工 所以才会讲这种旁门左道 保险业界让你见笑了 07/11 19:36
12F:→ BPM:我当初也是想说尽被保险人的诚实告知义务... 07/11 19:50
13F:推 shalu:总公司也是尽它的职责给你缓保呀 请照"规定"来唷 07/11 19:58
14F:→ shalu:没有啥解决办法了唷。 (你投保前难道都没前辈可问?来这问? 07/11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