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喔~來喔~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三學年度(55屆)全校運動會競賽規程
壹、總則
一、宗旨:為提倡校內運動風氣,促進教職員生之身心健康、聯絡全校師生員工感情
,特舉辦本運動會。
二、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共同教育委員會體育室。
三、協辦單位: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醫學院
、工學院、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命科學院、管理學院、公共衛生學院
、電資學院、法律學院、進修推廣部、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圖書
館、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環境保護中心、共同教育委員會軍訓室、
研究發展委員會。
四、競賽種類:游泳、田徑、團體競賽、趣味競賽。
五、競賽時間地點:
(一)游 泳 賽:九十三年十月廿三日(星期六)假台大校總區游泳池舉行(下午一時卅
分開始比賽)。
(二)田 徑 賽: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假校總區田徑場舉行(星
期六上午八時至星期日中午十二時)。
(三)團體競賽: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假校總區田徑場舉行。
(四)師生趣味競賽: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假校總區田徑場舉
行。
六、參加資格:凡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均可報名參加。
七、參加辦法:依各分則規定辦理。
八、抽 籤:拔河會前賽抽籤定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中午12:30假體育室舉
行(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
九、獎 勵:大會設各種運動錦標、優勝獎牌及獎狀,以獎勵成績優良之單位及運動
員。
十、申 訴:
(一) 競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或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得以裁判員之
裁決為準,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程序:應由單位領隊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
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請書之同時須先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元整,
若被審判委員會確認無理由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應用口頭申訴外,並得依照本規程之規定,在卅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各項競賽進行之中,參加競賽各單位職員或運動員不
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
(四)若在大會期間,對選手資格問題有疑問時,參加選手應準備身份證件,以備
查驗。
十一、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田徑、團體競賽>
一、時 間: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
二、地 點:校總區田徑場。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
(一)男學生組:以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各系、所為單位 (得以班級為單位)。
(二)女學生組:以日間部(進修推廣部)各系、所為單位 (得以班級為單位)。
(三)男教職員工甲、乙、丙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四)女教職員工甲、乙、丙組:以處、室、組、院、系為單位。
四、參加辦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逾期不得要
求補報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學生由系(所)主任指導系(所)學會代表負責辦理報名暨連繫運動會
有關事宜;教職員工則由各單位派專人負責辦理報名,並上網登錄
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網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五、 領隊會議:訂於九十四年三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體育館召開(不
另行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男學生組:
1.田賽:(1)跳高(2)跳遠(3)三級跳遠(4)標槍(0.8公斤)(5)鐵餅(2公斤)(6)鉛球(16 磅)。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
(7)400公尺接力(8)1600公尺接力。
3.4000公尺大隊接力(20人)
4.拔河(20人)
(二)女學生組:
1.田賽:(1)跳高(2)跳遠(3)鉛球(8.8磅)(4)鐵餅(1公斤)(5)標槍(0.6 公斤)。
2.徑賽:(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400公尺接力
(7)1600公尺接力。
3.2000公尺大隊接力(20人)
4.拔河(20人)
(三)教職員工甲、乙、丙組:
1.男子項目:1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鉛球、跳遠、400公尺接力。
2.女子項目:60公尺、200公尺、1500公尺、鉛球、跳遠、400公尺接力。
3.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隊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拔河(12人,女性至少2人)。
七、競賽方法:
(一)教職員工分男甲、乙、丙組,女甲、乙、丙組。
甲組為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出生者。
乙組為民國四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五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出生者。
丙組為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二)比賽規則:
1. 田徑賽:
(1)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編訂之最新田徑規則。
(2)徑賽項目除男、女生100公尺採預、決賽外,其他項目均採計時決賽。
(3)徑賽分組採臨場抽籤分配之。
(4)田賽項目依徑賽規則辦理。
(5)田徑項目報名未滿六人,取消該項比賽(教職員工組除外)
2.大隊接力:
(1)男學生4000公尺大隊接力:每一棒跑200公尺,共二十人。
(2)女學生2000公尺大隊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二十人。
(3)不得穿釘鞋出賽,須穿著平底運動鞋。
(4)各隊於每場出賽前二十分鐘派代表攜帶學生證至司令台左側檢錄處領取號碼衣,準備
出賽時穿著,並於每場完成該場比賽後三分鐘內將號碼衣歸還。
(5)各隊須於每場出賽前二十分鐘至運動場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點名時人數不
足者以棄權論。
3.拔河比賽:
(1)各隊預賽賽程由競賽組抽籤排定後,公佈於體育館正門外。
(2)會前賽(時間另訂)於各院系辦公室前廣場前進行,複賽於體育館前進行,複賽後男女
組各取四隊,於運動會期間參加決賽。
(3)各隊於賽前二十分鐘至比賽場地檢錄處集合後,辦理報到手續。
(4)各隊於規定之比賽時間至排定之場地出賽,接受報到後分成兩路縱隊,蹲於拔河繩兩
側。點名時人數不足者以到場人數參加比賽。
(5)拔河場地中線左右一公尺處各劃一決勝線,拔河繩中央繫一紅布條標幟,以憑判定勝
負。
(6)裁判員發出「預備」口令時,比賽雙方隊員於決勝線後緊握繩索。裁判員發出「開始
」口令(鳴笛或鳴槍)時,全體合力拉拔繩索,一分鐘內能將繩中央紅布條標幟拉過己
方決勝線者為勝。
(7)每一場比賽分三局,採三賽兩勝制,每一局比賽時間一分鐘,兩局間休息二分鐘。
(8)任何一局比賽時間終了(一分鐘)未拉過己方決勝線時,以紅布條標幟越過中線偏向己
方者為勝。
(9)每場開始比賽前,抽籤選定場地,第二局應互換場地,若須第三局決勝負者,則重新
抽籤選場之後再比賽。
(10)每隊得設指揮一人及指導一人,除上述二人得手持旗幟指揮全隊外,任何人不得進
入比賽場地。比賽開始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換人員,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11)運動員須著運動服及平底運動鞋出賽。
(三)田徑競賽及團體競賽計分辦法:
1.個人項目錄取前八名(包括 400公尺接力、1600公尺接力),
分別以9、7、6、5、4、3、2、1計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餘類推之。
2.大隊接力:取前八名,分別以18、14、12、10、8、6、4、2計分,即第一名18分
,第二名14分,餘類推之。
3.拔河:取前四名,分別以18、14、12、10計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
餘類推之。
(四)田徑賽個人項目每項每單位報名限六人,接力賽每單位限報名一隊,每一運動員
最多可報二項目。(接力及團體項目除外)
(五)教職員工組每一項目,取前三名頒獎,不另設團體錦標。
(六)預賽時檢錄報到之選手不超過8人時,由大會採併組比賽。
(七)報名人數超過規定時,由大會依報名表上錄取前六名參賽。
八、錦標種類:
(一)系男子田賽錦標:取三名。
(二)系男子徑賽錦標:取三名。
(三)系女子田賽錦標:取三名。
(四)系女子徑賽錦標:取三名。
(五)院總錦標:取四名(大隊接力、拔河併入本項內計分)。
(六)系精神錦標:取四名。
(七)院精神錦標:取一名
九、各總錦標判定法:各錦標以積分最高者為冠軍,次高者為亞軍,如積分相等,
以第一名之多寡判定,如仍相同時,則以獲得第二名之多寡判定,餘類推之。
十、獎勵:
(一)各項錦標頒發獎盃乙座。
(二)各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及前六名頒發獎狀。
(三)破記錄者頒發體育獎助學金以資鼓勵。
(四)設摸彩獎項:凡參加運動會各競賽項目者,每參加一項得摸彩券一張,參加
抽獎。
十一、本規程經本會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之。
<師生趣味競賽>
一、比賽時間: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
二、比賽地點:校總區田徑場舉行。
三、競賽組別及參加單位:由教職員工生自由組隊參加。
四、參加辦法:凡本校在學學生、教職員工均可報名參加。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逾期不得要求補報
或更改。
(二)報名地點:體育室活動組。
(三)報名手續:各單位請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名及比賽有關事宜,並上網登錄資料完成
報名手續。
報名網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五、領隊會議: 訂於九十四年三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於校總區體育館召開(不
另行通知)。
六、競賽項目:
(一)趣味接力:每隊十人(男、女不限)
(二)活力四射:每隊廿人(男、女各十人)
(三)連體嬰袋鼠跳:每隊五組,每組二人共十人(男、女各五人)
(四)同心協力:每隊十人(男、女各五人)
(五)百發百中:每隊十人(男、女各五人)
(六)強渡難關: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七、競賽方法:
(一)趣味接力
(1)人數:每隊十人
(2)器材:自備
(3)方法:
A.將比賽分成若干組,每隊分成二邊各5人。
B.每一組由A點跑至B點,將接力棒交給下一人,以此類推至最後一人;
A、B點相距50公尺。
C.比賽採計時決賽,以各隊最後一人通過終點為完成比賽,以時間長短為獲勝依據。
D.另設造型獎,取三名。
(二)活力四射
(1)人數:每隊廿人(男、女各十人)
(2)器材:竹竿、竹籃、網球
(3)方法:
A.每隊需派員將竹竿扶正於半徑五公尺的圓圈中央。
B.竹竿高四公尺,竹竿頂端固定一只竹籃。
C.每隊共發給100顆網球,比賽計時一分鐘,隊員需站在圓圈外圍,將網球拋入竹竿
上的竹籃內。
D.比賽結果,以竹籃內進球數目的多寡為獲勝依據。
(三)連體嬰袋鼠跳
(1)人數:每隊五組,每組二人,共十人(男、女各五人)。
(2)器材:相連的布袋。
(3)方法:
A.第一組由A點跳至B點,將布袋交給下一組,以此類推至最後一組。
B.A、B處相距15公尺。
C.比賽採計時決賽,以各隊最後一組通過終點為完成比賽,以時間長短為獲勝依據。
(四)同心協力
(1)人數:每隊十人(男、女各五人)
(2)器材:活動黏貼帶、保護軟墊
(3)方法:
A.十人一字橫向排開,用活動黏貼帶將十人的雙腳,兩兩固定成為十一腳,兩側人員
則只固定一隻腳。
B.十人將腳固定後,十人一同由起點出發至終點,使完成比賽,終點處鋪設保護軟墊。
C.起點至終點距離五十公尺。
D.比賽採計時決賽,以全隊人員通過終點為完成比賽,以時間長短為獲勝依據。
(4)罰則:參賽人員在比賽行進期間,如有一人的活動黏貼帶脫落,全隊成績
將不予計算。
(五)百發百中
(1)人數:每隊十人(男、女各五人)。
(2)器材:活動籃架、籃球。
(3)方法:
A.第一位由起點運球出發至籃球架處將球投入籃框後,接球並持球跑回起點交由下一
位,以此類推至最後一位;
B.若連投5球,均未投入籃框,得免再投籃,直接持球跑回起點交由下一位出發(每隊
需派一位候補人員扶持籃架)。
C.起點至籃架距離30公尺。
D.比賽採計時決賽,以各隊最後一人通過終點為完成比賽,以時間長短為獲勝依據。
(4)罰則:A.未依規定運球或運球時越道行進者算犯規乙次,每次犯規加時10秒。
B.未依規定持球跑回起點交接(用丟的)加時10 秒。
(六)強渡難關
(1)人數:每隊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2)器材:泡棉軟墊六塊。
(3)方法:
A.每隊提供六塊泡棉軟墊,全體隊員以接力方式通過五十公尺距離。
B.隊員需踩在墊子上方,如有隊員因重心不穩腳踩出墊子外側時,則該人次須從新由
起點出發。
C.比賽採計時決賽,以各隊最後一人通過終點為完成比賽,以時間長短為獲勝依據。
八、獎勵:各項競賽均取前四名,趣味接力另設造形?取三名,頒發獎品以資鼓勵。
九、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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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ssieoo 來自: 140.112.150.158 (02/24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