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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九十三学年度(55届)全校运动会竞赛规程
壹、总则
一、宗旨:为提倡校内运动风气,促进教职员生之身心健康、联络全校师生员工感情
,特举办本运动会。
二、承办单位:国立台湾大学共同教育委员会体育室。
三、协办单位:教务处、学生事务处、总务处、文学院、理学院、社会科学院、医学院
、工学院、生物资源暨农学院、生命科学院、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电资学院、法律学院、进修推广部、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图书
馆、计算机及资讯网路中心、环境保护中心、共同教育委员会军训室、
研究发展委员会。
四、竞赛种类:游泳、田径、团体竞赛、趣味竞赛。
五、竞赛时间地点:
(一)游 泳 赛:九十三年十月廿三日(星期六)假台大校总区游泳池举行(下午一时卅
分开始比赛)。
(二)田 径 赛: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假校总区田径场举行(星
期六上午八时至星期日中午十二时)。
(三)团体竞赛: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假校总区田径场举行。
(四)师生趣味竞赛: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假校总区田径场举
行。
六、参加资格:凡本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七、参加办法:依各分则规定办理。
八、抽 签:拔河会前赛抽签定於九十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中午12:30假体育室举
行(未出席者,由大会代抽)。
九、奖 励:大会设各种运动锦标、优胜奖牌及奖状,以奖励成绩优良之单位及运动
员。
十、申 诉:
(一) 竞赛争议:在规则上有明文规定者或有同等意义之注明者,得以裁判员之
裁决为准,不得提出申诉。
(二)申诉程序:应由单位领队签字以书面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正式提出,并以审判
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提出申请书之同时须先缴交保证金新台币伍佰元整,
若被审判委员会确认无理由时,得没收保证金充作大会奖品费。
(三)有关竞赛上所发生之问题,应用口头申诉外,并得依照本规程之规定,在卅
分钟内补具正式手续,各项竞赛进行之中,参加竞赛各单位职员或运动员不
得当场直接质询裁判。
(四)若在大会期间,对选手资格问题有疑问时,参加选手应准备身份证件,以备
查验。
十一、本规程经本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後实施之。
<田径、团体竞赛>
一、时 间: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
二、地 点:校总区田径场。
三、竞赛组别及参加单位:
(一)男学生组:以日间部(进修推广部)各系、所为单位 (得以班级为单位)。
(二)女学生组:以日间部(进修推广部)各系、所为单位 (得以班级为单位)。
(三)男教职员工甲、乙、丙组:以处、室、组、院、系为单位。
(四)女教职员工甲、乙、丙组:以处、室、组、院、系为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截止,逾期不得要
求补报或更改。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学生由系(所)主任指导系(所)学会代表负责办理报名暨连系运动会
有关事宜;教职员工则由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并上网登录
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五、 领队会议:订於九十四年三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於校总区体育馆召开(不
另行通知)。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学生组:
1.田赛:(1)跳高(2)跳远(3)三级跳远(4)标枪(0.8公斤)(5)铁饼(2公斤)(6)铅球(16 磅)。
2.径赛:(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
(7)400公尺接力(8)1600公尺接力。
3.4000公尺大队接力(20人)
4.拔河(20人)
(二)女学生组:
1.田赛:(1)跳高(2)跳远(3)铅球(8.8磅)(4)铁饼(1公斤)(5)标枪(0.6 公斤)。
2.径赛:(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400公尺接力
(7)1600公尺接力。
3.2000公尺大队接力(20人)
4.拔河(20人)
(三)教职员工甲、乙、丙组:
1.男子项目:1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铅球、跳远、400公尺接力。
2.女子项目:60公尺、200公尺、1500公尺、铅球、跳远、400公尺接力。
3.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拔河(12人,女性至少2人)。
七、竞赛方法:
(一)教职员工分男甲、乙、丙组,女甲、乙、丙组。
甲组为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出生者。
乙组为民国四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五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出生者。
丙组为民国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二)比赛规则:
1. 田径赛:
(1)采用中华民国田径协会编订之最新田径规则。
(2)径赛项目除男、女生100公尺采预、决赛外,其他项目均采计时决赛。
(3)径赛分组采临场抽签分配之。
(4)田赛项目依径赛规则办理。
(5)田径项目报名未满六人,取消该项比赛(教职员工组除外)
2.大队接力:
(1)男学生40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200公尺,共二十人。
(2)女学生20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二十人。
(3)不得穿钉鞋出赛,须穿着平底运动鞋。
(4)各队於每场出赛前二十分钟派代表携带学生证至司令台左侧检录处领取号码衣,准备
出赛时穿着,并於每场完成该场比赛後三分钟内将号码衣归还。
(5)各队须於每场出赛前二十分钟至运动场检录处集合後,办理报到手续。点名时人数不
足者以弃权论。
3.拔河比赛:
(1)各队预赛赛程由竞赛组抽签排定後,公布於体育馆正门外。
(2)会前赛(时间另订)於各院系办公室前广场前进行,复赛於体育馆前进行,复赛後男女
组各取四队,於运动会期间参加决赛。
(3)各队於赛前二十分钟至比赛场地检录处集合後,办理报到手续。
(4)各队於规定之比赛时间至排定之场地出赛,接受报到後分成两路纵队,蹲於拔河绳两
侧。点名时人数不足者以到场人数参加比赛。
(5)拔河场地中线左右一公尺处各划一决胜线,拔河绳中央系一红布条标帜,以凭判定胜
负。
(6)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比赛双方队员於决胜线後紧握绳索。裁判员发出「开始
」口令(鸣笛或鸣枪)时,全体合力拉拔绳索,一分钟内能将绳中央红布条标帜拉过己
方决胜线者为胜。
(7)每一场比赛分三局,采三赛两胜制,每一局比赛时间一分钟,两局间休息二分钟。
(8)任何一局比赛时间终了(一分钟)未拉过己方决胜线时,以红布条标帜越过中线偏向己
方者为胜。
(9)每场开始比赛前,抽签选定场地,第二局应互换场地,若须第三局决胜负者,则重新
抽签选场之後再比赛。
(10)每队得设指挥一人及指导一人,除上述二人得手持旗帜指挥全队外,任何人不得进
入比赛场地。比赛开始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人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11)运动员须着运动服及平底运动鞋出赛。
(三)田径竞赛及团体竞赛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包括 400公尺接力、1600公尺接力),
分别以9、7、6、5、4、3、2、1计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余类推之。
2.大队接力:取前八名,分别以18、14、12、10、8、6、4、2计分,即第一名18分
,第二名14分,余类推之。
3.拔河:取前四名,分别以18、14、12、10计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
余类推之。
(四)田径赛个人项目每项每单位报名限六人,接力赛每单位限报名一队,每一运动员
最多可报二项目。(接力及团体项目除外)
(五)教职员工组每一项目,取前三名颁奖,不另设团体锦标。
(六)预赛时检录报到之选手不超过8人时,由大会采并组比赛。
(七)报名人数超过规定时,由大会依报名表上录取前六名参赛。
八、锦标种类:
(一)系男子田赛锦标:取三名。
(二)系男子径赛锦标:取三名。
(三)系女子田赛锦标:取三名。
(四)系女子径赛锦标:取三名。
(五)院总锦标:取四名(大队接力、拔河并入本项内计分)。
(六)系精神锦标:取四名。
(七)院精神锦标:取一名
九、各总锦标判定法:各锦标以积分最高者为冠军,次高者为亚军,如积分相等,
以第一名之多寡判定,如仍相同时,则以获得第二名之多寡判定,余类推之。
十、奖励:
(一)各项锦标颁发奖盃乙座。
(二)各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及前六名颁发奖状。
(三)破记录者颁发体育奖助学金以资鼓励。
(四)设摸彩奖项:凡参加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者,每参加一项得摸彩券一张,参加
抽奖。
十一、本规程经本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後实施之。
<师生趣味竞赛>
一、比赛时间:九十四年三月廿六、廿七日(星期六、日)。
二、比赛地点:校总区田径场举行。
三、竞赛组别及参加单位:由教职员工生自由组队参加。
四、参加办法:凡本校在学学生、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一)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三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止,逾期不得要求补报
或更改。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各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及比赛有关事宜,并上网登录资料完成
报名手续。
报名网址
http://www.pe.ntu.edu.tw/Activity_list.aspx
五、领队会议: 订於九十四年三月廿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时,於校总区体育馆召开(不
另行通知)。
六、竞赛项目:
(一)趣味接力:每队十人(男、女不限)
(二)活力四射:每队廿人(男、女各十人)
(三)连体婴袋鼠跳:每队五组,每组二人共十人(男、女各五人)
(四)同心协力:每队十人(男、女各五人)
(五)百发百中:每队十人(男、女各五人)
(六)强渡难关: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七、竞赛方法:
(一)趣味接力
(1)人数:每队十人
(2)器材:自备
(3)方法:
A.将比赛分成若干组,每队分成二边各5人。
B.每一组由A点跑至B点,将接力棒交给下一人,以此类推至最後一人;
A、B点相距50公尺。
C.比赛采计时决赛,以各队最後一人通过终点为完成比赛,以时间长短为获胜依据。
D.另设造型奖,取三名。
(二)活力四射
(1)人数:每队廿人(男、女各十人)
(2)器材:竹竿、竹篮、网球
(3)方法:
A.每队需派员将竹竿扶正於半径五公尺的圆圈中央。
B.竹竿高四公尺,竹竿顶端固定一只竹篮。
C.每队共发给100颗网球,比赛计时一分钟,队员需站在圆圈外围,将网球抛入竹竿
上的竹篮内。
D.比赛结果,以竹篮内进球数目的多寡为获胜依据。
(三)连体婴袋鼠跳
(1)人数:每队五组,每组二人,共十人(男、女各五人)。
(2)器材:相连的布袋。
(3)方法:
A.第一组由A点跳至B点,将布袋交给下一组,以此类推至最後一组。
B.A、B处相距15公尺。
C.比赛采计时决赛,以各队最後一组通过终点为完成比赛,以时间长短为获胜依据。
(四)同心协力
(1)人数:每队十人(男、女各五人)
(2)器材:活动黏贴带、保护软垫
(3)方法:
A.十人一字横向排开,用活动黏贴带将十人的双脚,两两固定成为十一脚,两侧人员
则只固定一只脚。
B.十人将脚固定後,十人一同由起点出发至终点,使完成比赛,终点处铺设保护软垫。
C.起点至终点距离五十公尺。
D.比赛采计时决赛,以全队人员通过终点为完成比赛,以时间长短为获胜依据。
(4)罚则:参赛人员在比赛行进期间,如有一人的活动黏贴带脱落,全队成绩
将不予计算。
(五)百发百中
(1)人数:每队十人(男、女各五人)。
(2)器材:活动篮架、篮球。
(3)方法:
A.第一位由起点运球出发至篮球架处将球投入篮框後,接球并持球跑回起点交由下一
位,以此类推至最後一位;
B.若连投5球,均未投入篮框,得免再投篮,直接持球跑回起点交由下一位出发(每队
需派一位候补人员扶持篮架)。
C.起点至篮架距离30公尺。
D.比赛采计时决赛,以各队最後一人通过终点为完成比赛,以时间长短为获胜依据。
(4)罚则:A.未依规定运球或运球时越道行进者算犯规乙次,每次犯规加时10秒。
B.未依规定持球跑回起点交接(用丢的)加时10 秒。
(六)强渡难关
(1)人数: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2)器材:泡棉软垫六块。
(3)方法:
A.每队提供六块泡棉软垫,全体队员以接力方式通过五十公尺距离。
B.队员需踩在垫子上方,如有队员因重心不稳脚踩出垫子外侧时,则该人次须从新由
起点出发。
C.比赛采计时决赛,以各队最後一人通过终点为完成比赛,以时间长短为获胜依据。
八、奖励:各项竞赛均取前四名,趣味接力另设造形?取三名,颁发奖品以资鼓励。
九、本比赛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承办单位随时修订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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