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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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本系課程一律上擋下
時間Mon Feb 16 18:16:56 2004
※ 引述《changLa (六角)》之銘言:
: ※ 引述《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之銘言:
: : 至於外系課程沒有上擋下規定者,我們系上在學分認定上一律將「上、下」視為一體
: : 只有上或下者一律不計入畢業學分。
: 那請問助教:
: 若外系課程是(一)、(二)呢?
注意看課號,最後一個數字是0的,就是可以單獨採計的
(一)、(二)的課程課號都是0結束
: 如新學制的民法債編總論(上下學期各三學分)與刑法總則(上下學期各三學分)
: 由原上、下改由(一)、(二)(但債總一為四學分,債總二為二學分),
: 本系學生去修四學分的半年課程債總(一),是否仍得修(二)始計入選修學分?
: 請問課名為(一)、(二)者,是否均視為(上、下一體)?
請參考前面
: 還是仍視個案加以認定?(如經濟學原理亦是)。
經濟學原理的認定是因為要抵系上的經乙上、下,所以用上、下的標準來審
: 因為新學年上學期並不確定能否能修到本校開的二學分債總(二)。
: 此外,只有「上或下者不計入畢業學分」這部份已明白,
: 但關於以外系必修課程作為選修部份,
: 是否如本系般嚴格執行上擋下之規定呢?
外系的課本系管不到,不過本系畢業學分審核時同一門課有分上下者就一定要修畢上下
,始計入畢業學分
: 還是該外系任課老師簽章,仍為有效?
: 亦即不須通過這項審核。
: 又若為外系的(一)、(二)課程,縱使他系有(修一始得修二)之準擋修規定,
: 請問若本學期來不及修(一),
: 而須於下年度上學期先修(二),再於下年度下學期再修(一),
: 縱使該外系任課教師加簽,
: 是否仍歸於加簽無效?
外系的課請詢問開課系所
我是政治系的助教,管不到那麼多啦...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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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58
1F:→ changLa:原來權責是如此。謝謝。 推140.112.211.168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