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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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本系课程一律上挡下
时间Mon Feb 16 18:16:56 2004
※ 引述《changLa (六角)》之铭言:
: ※ 引述《Jessieoo (我捐血了,那你呢?)》之铭言:
: : 至於外系课程没有上挡下规定者,我们系上在学分认定上一律将「上、下」视为一体
: : 只有上或下者一律不计入毕业学分。
: 那请问助教:
: 若外系课程是(一)、(二)呢?
注意看课号,最後一个数字是0的,就是可以单独采计的
(一)、(二)的课程课号都是0结束
: 如新学制的民法债编总论(上下学期各三学分)与刑法总则(上下学期各三学分)
: 由原上、下改由(一)、(二)(但债总一为四学分,债总二为二学分),
: 本系学生去修四学分的半年课程债总(一),是否仍得修(二)始计入选修学分?
: 请问课名为(一)、(二)者,是否均视为(上、下一体)?
请参考前面
: 还是仍视个案加以认定?(如经济学原理亦是)。
经济学原理的认定是因为要抵系上的经乙上、下,所以用上、下的标准来审
: 因为新学年上学期并不确定能否能修到本校开的二学分债总(二)。
: 此外,只有「上或下者不计入毕业学分」这部份已明白,
: 但关於以外系必修课程作为选修部份,
: 是否如本系般严格执行上挡下之规定呢?
外系的课本系管不到,不过本系毕业学分审核时同一门课有分上下者就一定要修毕上下
,始计入毕业学分
: 还是该外系任课老师签章,仍为有效?
: 亦即不须通过这项审核。
: 又若为外系的(一)、(二)课程,纵使他系有(修一始得修二)之准挡修规定,
: 请问若本学期来不及修(一),
: 而须於下年度上学期先修(二),再於下年度下学期再修(一),
: 纵使该外系任课教师加签,
: 是否仍归於加签无效?
外系的课请询问开课系所
我是政治系的助教,管不到那麽多啦...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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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50.158
1F:→ changLa:原来权责是如此。谢谢。 推140.112.211.168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