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ssieoo (魔咒—豬頭再現)
看板Polioffice
標題Re: 請問助教姐姐
時間Sat Jan 3 17:56:41 2004
記得看清楚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
選課注意事項及繳交學雜費(註冊)須知
u更正:請於3月19日自行上網(
http://info.ntu.edu.tw)下載加退選後選課清單。
若發現記錄所載與所選課程不符,應於3月26日之前逕向所屬註冊單位辦理更正(僅
限更正,不得藉以辦理加退選)。
u停修:加退選截止後,學士班學生若有課程無法繼續修習者,得依本校「學士學位
班學生停修課程辦法」之規定,於5月13日之前申請停修一科。
u附註 :
一、 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屆畢業學年9~25學分,其餘各學年15~25學分
。但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者,得於當學期超修或減修學分。
超修至多以
增加8學分為限,減修至多以減少6學分為限。延長修業年限者,若應補修或重
修之課程低於9學分,得僅修習應補修或重修之課程。進修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
習學分數:6~20學分,但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起,下限不受6學分之限制。
二、學生不得選修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所修衝突之科目一律予以註銷。
三、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
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引述《brokenwing (只在此山中,雲深不知處)》之銘言:
: ※ 引述《handsomemax (手一些)》之銘言:
: : 我記得是算課,不是算學分。
: : 至多超修兩門課
: : 就是扣掉兩門學分最多的課後,你的學分必須不大於25..
: 我好像之前也是聽到這個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