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orlaga (【斯佛拉加】。)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就政策面 討論如何杜絕黑心食品 ???
時間Sun Dec 21 17:31:02 2014
※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銘言: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 很多人都痛恨黑心食品 也感嘆每一次大家在痛定思痛以後
: : 大概一個禮拜 台灣民眾又都習慣了 健忘了 選擇原諒了
: 不是原諒,而是你根本沒法伸張正義。
: : 不曉得為什麼 每次台灣發生這種事件 很多人都在痛罵...
: : 結果幾個禮拜以後 為首的主謀又在社會上走跳 好不拉風 !!!
: : 雖然我認為 不力行亂世重典以及常例死刑的台灣 沒有靠盃的權利
: 錯啦。
: 根源在於『追回不法所得及其衍生利益』並課以罰金。
: 而在於發現違規就能即時處理,不必等法律訴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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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添加物?先行罰款,扣留異常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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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好 尤其是如果是重罰不法利益所得 (可以加乘)
這樣才有重大的警世意義
: 需要死刑嗎?其實不用。
我覺得還是要ㄟ 雖然你講得我也很認同
但我還是覺得製造黑心食物太可惡 當然不是說每一個都要死刑
可是魏應充、高振利、郭烈成 ...... 幾乎都是黑心搞錢 有錢再攀權
對社會幾乎沒有利益 再加上台灣可以看到 到處都是癌症 到處都有人洗腎
如果 "魏應充、高振利、郭烈成" 這三個仁沒有死刑 我敢斷言 台灣沒有救 !
: 重點在於執行者不認真抓,同時罰責也太輕的關係。
: : 因為所有的惡 都是你...台灣人養出來的
: : 有沒有法律上或是政策上的看法 對於黑心食品的杜絕有幫助 ???
: : - =-= -= -= =- -= -= =- -= =-
: : 1). 民眾可自行送驗可疑食品的成分 一律免費免責
: : 2). 各種化學物質 明定公告容許標準 或是不可添加
: : 3). 民眾檢舉黑心食品成功 一律獎金2000萬並且隱名處理 從寬認定
: : 4). 洩漏檢舉人資料之公務員 判處徒刑三年
: 三年?
: 檢舉人死兩個就沒啥人敢來檢舉了;看看這麼輕的罰責就是鼓勵廠商收買公務員啊。
: : 5). ......................
sorry 只是就其政策上的討論罷了
常常有人說 亂世重典不是用來管理台灣社會亂象的藥方
但我覺得很好用啊 尤其是在食安這一項 ......
你敢黑心貨賣出去大賺其財 簡直是拿命拚 那我也讓你用生命代價賠償
......並且追回不法所得
有網友曾經建議說 應該以教育以及稽查來替代嚴重刑罰
我的看法是教育以及稽查適用以"未發生時的防範"
但是當稽查人員都不力 罰責都太輕時 嚴重懲罰或許是治世良方 不是嗎 ?
製造黑心食品的人 哪個不知道不應該製造黑心食品 ???
如果教育以及稽查 還有公告都無法約束這些人 阻擋這些人
除了嚴重懲罰(甚至死刑)...我不知道國家還有什麼可以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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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Sevorlaga (斯佛拉加) 外號
佛哥
最近看到
蔡秋鳳的音樂錄影帶 "
快給我愛 "
http://ppt.cc/orZ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BB2nts7cM <== 另外一首讚歌
"超級賣" !
醉英雄 "http://ppt.cc/iHiz" 算命 "http://ppt.cc/lTGD"
我有一個感想想要向世界宣告 就是 ......
我戀愛了 ! 秋鳳,I love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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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71.254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olicy/M.1419154272.A.9A4.html
1F:→ saram: 強盜殺人是死刑. 有這法律照樣有人去犯法.人不怕死你能奈何 12/22 00:21
2F:→ saram: ? 把食品衛生罰則加了死刑,一樣有人為了獲利而去干犯.人為 12/22 00:23
3F:→ saram: 財死況且步一定被抓到. 12/22 00:23
4F:→ saram: 況且醫學評估報告有提到他們製造了多少癌症?恐怕令你失望 12/22 00:24
5F:→ saram: ,癌症成因是多方面的,誰能說黑心油一定讓人得癌? 12/22 00:26
6F:→ saram: 近的不提說以前大陸地溝油事件,到底死了幾人? 12/22 00:28
7F:→ gionben: 不衛生判死刑,你看誰還要做餐飲業 侮辱人嗎? 12/24 20:05
不是不衛生就判人生死 是食品業明明好好做就可以賺取大利潤
為什麼要騙人 害人吃下有害食品 結果自己有錢吃高級食品
況且每次出包的都是遍及全國的大廠商 經營危機對他們而言早就沒有了
他們卻為了要更多利潤 製造黑心食品 請問這不可惡嗎 ?
※ 編輯: Sevorlaga (118.160.131.30), 12/26/2014 21:16:25
8F:→ saram: 請你舉證"害死誰"?或舉證"誰因這特定商品而致病中"? 12/27 02:44
9F:→ saram: 一個人被判刑多久,與大眾與論認定的"可惡"無絕對關係. 12/27 02:46
10F:→ saram: 如果網路言論能審判一個人,定他的刑期,那麼這國家完蛋了. 12/27 02:48
魏應充害多少人 ??? 全台灣人都被他騙了 不是嗎
誰是受害者??? 我是受害者 你也是受害者 包括一些死掉的人 可能也是他害的
今天一直要去"舉證"他害死多少人 何不先去問"這東西可以加進食物嗎?"
不能加入食物,並且懷有劇毒,請問,還要多少審判,才能定他的罪 ???
不能加入食物,並且懷有劇毒,請問,如果可以吃,他為什麼不先示範,通通吞下去 ???
我就是那個常常吃魏應充販賣的黑心食品的人 我不夠資格稱為受害者嗎
我不懂為什麼到這個時候 台灣人還有人會袒護魏應充 ... ???
※ 編輯: Sevorlaga (60.248.171.254), 12/28/2014 01:01:07
11F:→ Sevorlaga: 我支持魏應充,高振利,郭烈成 判處最高刑期 12/28 01:01
12F:→ Sevorlaga: 死刑甚至不會過分 !!! 12/28 01:02
17F:→ saram: 我受騙了就可以變成法官並且超越法條去殺人? 12/29 04:03
18F:→ saram: 請你舉出他加進的東西,到底能使人身體消化後產生甚麼疾病? 12/29 04:04
19F:→ saram: 若根本連醫學權威也判斷不出來,法官要怎麼判人死刑? 12/29 04:06
20F:→ saram: 這種文革式的理論能當法律嗎? 12/29 04:07
那如果這樣 乾脆放魏應充出來嘛 他根本無罪嘛 他豈不是很冤枉
21F:→ saram: 我不懂為什麼台灣有這種隨興殺人的言論. 12/29 04:09
22F:→ saram: 不要我示範吞啦,我與你一樣吃了十年以上,實驗結果自己清楚. 12/29 04:10
23F:→ saram: 會死的會重病的老早出現,不必等屏東老農檢舉. 12/29 04:11
24F:→ saram: 你恨他是因為他賺大錢.根本不是甚麼黑心食品. 12/29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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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來看 豈不是更錯誤 賺不賺大錢,是看市場機制
但是製造黑心食品 根本就是隨興殺人 簡直人性泯滅 非常可惡
就算他製造給人吃 還賣免費 一樣要處刑罰
※ 編輯: Sevorlaga (60.248.171.254), 12/31/2014 14:16:26
25F:→ saram: 法官依據檢察官起訴書而審理,起訴書中要求依據哪一條法令 12/31 18:08
26F:→ saram: 將詐欺嫌犯判死刑? 12/31 18:08
27F:→ saram: 有犯意置人於死(不管用刀械或其他下毒手段)而造成一人以上 12/31 18:09
28F:→ saram: 死亡者,得以處死行.請問你是檢察官,你怎麼寫魏家兄弟有謀殺 12/31 18:11
29F:→ saram: 不定對象知消費者? 12/31 18:11
30F:→ saram: 如果他只配判坐牢而躲過死刑,那是法律的限度,並非鼓勵商人 12/31 18:12
31F:→ saram: 去殺人以牟利. 12/31 18:13
32F:→ saram: 幾十年來台灣大小商家用各種黑心商品牟利,從最早的硼蝦到 12/31 18:14
33F:→ saram: 黑心豆干,可有人被處死? 然而一個去大陸賺大錢回台灣的巨富 12/31 18:15
34F:→ saram: ,就成了廣大仇恨中心點,可見仇富心尤其仇視大陸台商,才是 12/31 18:16
35F:→ saram: 那隱藏的力量. 12/31 18:17
36F:→ saram: 告訴你用可惡兩字去當成判死刑的理由.要在法條裡找,別在情 12/31 18:19
37F:→ saram: 緒中找.那沒有用的. 12/31 18:19
38F:→ saram: 有小網友在網上攻擊味全公司,要他們員工辭職.抵制到這種傷 12/31 18:21
39F:→ saram: 及無辜的程度,別告訴我那不是偽善. 12/31 18:22
40F:→ saram: 有網友攻擊證嚴法師與慈濟,只為了一碗合法上架的素麵, 12/31 18:24
41F:→ saram: 別告訴我那是甚麼正義. 12/31 18:24
42F:→ saram: 少說抵制,法利賽人,文士在台灣滿坑滿谷,滿口正義之謊言. 12/31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