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orlaga (【斯佛拉加】。)
看板Policy
标题Re: [政策] 就政策面 讨论如何杜绝黑心食品 ???
时间Sun Dec 21 17:31:02 2014
※ 引述《shaka1aka (Por Una Cabeza)》之铭言: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铭言:
: : 很多人都痛恨黑心食品 也感叹每一次大家在痛定思痛以後
: : 大概一个礼拜 台湾民众又都习惯了 健忘了 选择原谅了
: 不是原谅,而是你根本没法伸张正义。
: : 不晓得为什麽 每次台湾发生这种事件 很多人都在痛骂...
: : 结果几个礼拜以後 为首的主谋又在社会上走跳 好不拉风 !!!
: : 虽然我认为 不力行乱世重典以及常例死刑的台湾 没有靠盃的权利
: 错啦。
: 根源在於『追回不法所得及其衍生利益』并课以罚金。
: 而在於发现违规就能即时处理,不必等法律诉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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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添加物?先行罚款,扣留异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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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真好 尤其是如果是重罚不法利益所得 (可以加乘)
这样才有重大的警世意义
: 需要死刑吗?其实不用。
我觉得还是要ㄟ 虽然你讲得我也很认同
但我还是觉得制造黑心食物太可恶 当然不是说每一个都要死刑
可是魏应充、高振利、郭烈成 ...... 几乎都是黑心搞钱 有钱再攀权
对社会几乎没有利益 再加上台湾可以看到 到处都是癌症 到处都有人洗肾
如果 "魏应充、高振利、郭烈成" 这三个仁没有死刑 我敢断言 台湾没有救 !
: 重点在於执行者不认真抓,同时罚责也太轻的关系。
: : 因为所有的恶 都是你...台湾人养出来的
: : 有没有法律上或是政策上的看法 对於黑心食品的杜绝有帮助 ???
: : - =-= -= -= =- -= -= =- -= =-
: : 1). 民众可自行送验可疑食品的成分 一律免费免责
: : 2). 各种化学物质 明定公告容许标准 或是不可添加
: : 3). 民众检举黑心食品成功 一律奖金2000万并且隐名处理 从宽认定
: : 4). 泄漏检举人资料之公务员 判处徒刑三年
: 三年?
: 检举人死两个就没啥人敢来检举了;看看这麽轻的罚责就是鼓励厂商收买公务员啊。
: : 5). ......................
sorry 只是就其政策上的讨论罢了
常常有人说 乱世重典不是用来管理台湾社会乱象的药方
但我觉得很好用啊 尤其是在食安这一项 ......
你敢黑心货卖出去大赚其财 简直是拿命拚 那我也让你用生命代价赔偿
......并且追回不法所得
有网友曾经建议说 应该以教育以及稽查来替代严重刑罚
我的看法是教育以及稽查适用以"未发生时的防范"
但是当稽查人员都不力 罚责都太轻时 严重惩罚或许是治世良方 不是吗 ?
制造黑心食品的人 哪个不知道不应该制造黑心食品 ???
如果教育以及稽查 还有公告都无法约束这些人 阻挡这些人
除了严重惩罚(甚至死刑)...我不知道国家还有什麽可以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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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Sevorlaga (斯佛拉加) 外号
佛哥
最近看到
蔡秋凤的音乐录影带 "
快给我爱 "
http://ppt.cc/orZU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BB2nts7cM <== 另外一首赞歌
"超级卖" !
醉英雄 "http://ppt.cc/iHiz" 算命 "http://ppt.cc/lTGD"
我有一个感想想要向世界宣告 就是 ......
我恋爱了 ! 秋凤,I love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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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0.248.171.25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olicy/M.1419154272.A.9A4.html
1F:→ saram: 强盗杀人是死刑. 有这法律照样有人去犯法.人不怕死你能奈何 12/22 00:21
2F:→ saram: ? 把食品卫生罚则加了死刑,一样有人为了获利而去干犯.人为 12/22 00:23
3F:→ saram: 财死况且步一定被抓到. 12/22 00:23
4F:→ saram: 况且医学评估报告有提到他们制造了多少癌症?恐怕令你失望 12/22 00:24
5F:→ saram: ,癌症成因是多方面的,谁能说黑心油一定让人得癌? 12/22 00:26
6F:→ saram: 近的不提说以前大陆地沟油事件,到底死了几人? 12/22 00:28
7F:→ gionben: 不卫生判死刑,你看谁还要做餐饮业 侮辱人吗? 12/24 20:05
不是不卫生就判人生死 是食品业明明好好做就可以赚取大利润
为什麽要骗人 害人吃下有害食品 结果自己有钱吃高级食品
况且每次出包的都是遍及全国的大厂商 经营危机对他们而言早就没有了
他们却为了要更多利润 制造黑心食品 请问这不可恶吗 ?
※ 编辑: Sevorlaga (118.160.131.30), 12/26/2014 21:16:25
8F:→ saram: 请你举证"害死谁"?或举证"谁因这特定商品而致病中"? 12/27 02:44
9F:→ saram: 一个人被判刑多久,与大众与论认定的"可恶"无绝对关系. 12/27 02:46
10F:→ saram: 如果网路言论能审判一个人,定他的刑期,那麽这国家完蛋了. 12/27 02:48
魏应充害多少人 ??? 全台湾人都被他骗了 不是吗
谁是受害者??? 我是受害者 你也是受害者 包括一些死掉的人 可能也是他害的
今天一直要去"举证"他害死多少人 何不先去问"这东西可以加进食物吗?"
不能加入食物,并且怀有剧毒,请问,还要多少审判,才能定他的罪 ???
不能加入食物,并且怀有剧毒,请问,如果可以吃,他为什麽不先示范,通通吞下去 ???
我就是那个常常吃魏应充贩卖的黑心食品的人 我不够资格称为受害者吗
我不懂为什麽到这个时候 台湾人还有人会袒护魏应充 ... ???
※ 编辑: Sevorlaga (60.248.171.254), 12/28/2014 01:01:07
11F:→ Sevorlaga: 我支持魏应充,高振利,郭烈成 判处最高刑期 12/28 01:01
12F:→ Sevorlaga: 死刑甚至不会过分 !!! 12/28 01:02
17F:→ saram: 我受骗了就可以变成法官并且超越法条去杀人? 12/29 04:03
18F:→ saram: 请你举出他加进的东西,到底能使人身体消化後产生甚麽疾病? 12/29 04:04
19F:→ saram: 若根本连医学权威也判断不出来,法官要怎麽判人死刑? 12/29 04:06
20F:→ saram: 这种文革式的理论能当法律吗? 12/29 04:07
那如果这样 乾脆放魏应充出来嘛 他根本无罪嘛 他岂不是很冤枉
21F:→ saram: 我不懂为什麽台湾有这种随兴杀人的言论. 12/29 04:09
22F:→ saram: 不要我示范吞啦,我与你一样吃了十年以上,实验结果自己清楚. 12/29 04:10
23F:→ saram: 会死的会重病的老早出现,不必等屏东老农检举. 12/29 04:11
24F:→ saram: 你恨他是因为他赚大钱.根本不是甚麽黑心食品. 12/29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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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来看 岂不是更错误 赚不赚大钱,是看市场机制
但是制造黑心食品 根本就是随兴杀人 简直人性泯灭 非常可恶
就算他制造给人吃 还卖免费 一样要处刑罚
※ 编辑: Sevorlaga (60.248.171.254), 12/31/2014 14:16:26
25F:→ saram: 法官依据检察官起诉书而审理,起诉书中要求依据哪一条法令 12/31 18:08
26F:→ saram: 将诈欺嫌犯判死刑? 12/31 18:08
27F:→ saram: 有犯意置人於死(不管用刀械或其他下毒手段)而造成一人以上 12/31 18:09
28F:→ saram: 死亡者,得以处死行.请问你是检察官,你怎麽写魏家兄弟有谋杀 12/31 18:11
29F:→ saram: 不定对象知消费者? 12/31 18:11
30F:→ saram: 如果他只配判坐牢而躲过死刑,那是法律的限度,并非鼓励商人 12/31 18:12
31F:→ saram: 去杀人以牟利. 12/31 18:13
32F:→ saram: 几十年来台湾大小商家用各种黑心商品牟利,从最早的硼虾到 12/31 18:14
33F:→ saram: 黑心豆干,可有人被处死? 然而一个去大陆赚大钱回台湾的巨富 12/31 18:15
34F:→ saram: ,就成了广大仇恨中心点,可见仇富心尤其仇视大陆台商,才是 12/31 18:16
35F:→ saram: 那隐藏的力量. 12/31 18:17
36F:→ saram: 告诉你用可恶两字去当成判死刑的理由.要在法条里找,别在情 12/31 18:19
37F:→ saram: 绪中找.那没有用的. 12/31 18:19
38F:→ saram: 有小网友在网上攻击味全公司,要他们员工辞职.抵制到这种伤 12/31 18:21
39F:→ saram: 及无辜的程度,别告诉我那不是伪善. 12/31 18:22
40F:→ saram: 有网友攻击证严法师与慈济,只为了一碗合法上架的素面, 12/31 18:24
41F:→ saram: 别告诉我那是甚麽正义. 12/31 18:24
42F:→ saram: 少说抵制,法利赛人,文士在台湾满坑满谷,满口正义之谎言. 12/31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