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orlaga (【斯佛拉加】。)
看板Policy
標題[討論] "亂世重典"在台灣的實行以及適法性 (?)
時間Fri Nov 14 03:30:41 2014
現在台灣社會很亂 很多匪夷所思的犯罪發生
常常有人提到亂世重典的意見 "現世越亂,刑典越重"是基本主張
如果這樣的看法要內化變成政策 變成法律條文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1). 首先,死刑不可廢,除此之外,要常規常例性的執行死刑
這樣就不會變成執政當局施政低迷的強心劑
況且也不會積壓死刑犯人數 死刑不執行 判了有何用
首先我個人主張 犯有重大泯滅人性,甚至造成重大災害的,予以判處死刑 !
除了殺人罪刑之外 納入虐殺,性侵,大規模重度黑心用(食)品,毀容,凌虐,
情殺,公安,虐親,弒親,虐(性侵)童, ...... 直接肇事人 予以判處死刑
除此之外 台灣人最痛恨的"酒駕肇事" 國家應予以賠償被害家屬賠償金
並且直接向肇事人代位求償 追償不出來,群民負擔,因為政策無法遏止酒駕
是社會的失敗 (前提是追償單位要全力追償,以防脫產以及藉故不償還)
另外 "酒駕肇事致他人死亡" 唯一死刑 (濃度多少等細節可再議)
2). 將"體罰刑"納入刑法 比如說鞭刑,勞動刑,困居刑(住很爛),乏餐刑(吃很爛)...
同時嚴寬並濟 在監獄增設輔導師,宗教師 讓獄犯心靈有慰藉 教育導入
讓他們不至於被"體罰刑"弄得心理變態
3). 監視體系 --> 對於出獄後的犯人,要法制化地編制人員給予
關懷
一是防止再犯(尤其是性侵犯) 二是帶領他們脫離犯罪環境
4). 因家暴而殺人之家屬 得以酌免其刑 從寬認定
抵抗入侵家室,防衛造成嫌犯致死 得以酌免其刑 從寬認定
各位網友前輩的看法如何 好像有點矛盾喔 不過這就是細節應予討論之處
不然台灣現今社會 很多犯罪者,幾乎有恃無恐 但我深入了解,根本就是推託之語
犯重罪者 多說不怕死,希望死(鄭捷) 那都是唬爛 不怕死,總會怕痛吧
肉刑(體罰刑)給你下去 保證讓這種人知道該怎麼悔改
說殺一個人不會死的 法律就給他不死刑 根本就是中他的計
撇開統計學者說的"死刑並不會遏止犯罪" (到現在這個論點還是爭議,且漏洞很多)
也不說什麼"到底是什麼社會,培養出他犯重罪的行為?" (根本把大家拖下水)
請問 如果"不能死刑"的論點成立
那麼"因為保護人權自由,所以不能監禁"是否也可以成立
拋開"對所有人類事物的評價"
就生物條件而言 任何一種形式的犯罪 是沒有價值標準的
他想殺人,是因為生物慾望 這個慾望不論是為情,為錢,或是貪圖,還是面子 ......
這些行為在生物面向都說得過去 生物都有自私利己的本能
但今天國家政府 管理眾人之事 要彰顯什麼價值
你是要讓殺人害命者 給予償命賠償 還是要讓他逍遙法外
你是要讓維護家園而殺人者 給予無罪開釋 還是身陷牢獄
答案不證自明
公益,正義,關懷,法治,防治,阻災,導正 不正是政府應該彰顯的價值嗎
除非你認為台灣政府對於重犯 採縱放態度 民眾也採寬容態度 大家也接受
那麼算了
不過 擁有民意基礎至少75%以上的死刑,鞭刑 怎麼不應當內化成法條 這很奇怪
有人說"兩公約"上陳述的很清楚 請問"兩公約"是什麼東西 不認識 !
大概就是這樣 懇請網友前輩們給予意見以及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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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Sevorlaga (斯佛拉加) 外號
佛哥
最近看到 蔡秋鳳的音樂錄影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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