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
標題Re: [構想] 房地產持有稅
時間Thu May 15 00:50:47 2014
※ 引述《innominate (innominate)》之銘言:
: ※ 引述《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銘言:
: : --->唯一解決方式:人頭也只能有兩筆土地或房屋!
: :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土地閒置與炒房問題!
: : 回歸到真正有需求有使用,低價格的資產!
: : 這樣才能真正活絡實體經濟,萬種產業皆得以強勁成長!!
: : 有些官員手上數十筆房地產,都應該充公國庫即可!
: 這種做法就是治標不治本
: 提高持有稅,或者實價持有稅
: 自然就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 用各種限制只是會提供更多的漏洞
: 例如人頭,分開登記等等方式
: 另外充公國庫這種類似於氣話就不用說了
: 要有效率,就是一體適用,不管個人還是家戶
: 不管你持有一棟還是一百棟
: 舉例來說,就是一年課徵實價的1%
: 用持有數量去算很沒有意義
: 持有帝寶一戶,跟持有屏東農舍3戶
: 難道持有屏東的人反而要受罰?
有錢的人買貴的房子,一樣只能住三戶!
課稅級距就本來就比屏東的費用就貴多了!
這有錢人多課稅,多貢獻國庫!你有啥意見!??
持有屏東的人,課稅少一些,負擔少很多!這樣會是處罰你個人??
: 回歸本質才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 也就是財產稅的本質
: 你有多少"財產",就按照實價課徵一定比率的稅賦
沒錯阿! 實價課稅財產! 我同意阿!
: 另外,別把次級市場當作洪水猛獸
: 房地產作為一種財產除了居住以外本來就有價值的保存功能
房地產本身就是提供居住與營業之用途!
而非買賣屯屋之用途!
房屋土地這類的不動產不應該去探討保值功能!
房屋折舊攤提後,根本就不會保值! 也不應該保值!
他只是提供人民居住以及房屋所有權!!
你要提到保值的價值,那就等於心存投機要炒作買賣!
這本來就應該依照公告現值去處理買賣房屋才是!
: 當你擁有房子
: 有一天你家人得了重病需要大量金錢
: 將房子賣出變現有甚麼不對?
: 難道也要因此受罰?
沒人說房屋變現不對!
有人說變現不對!?
你哪隻眼睛說賣房子是不對!?
我們應該鼓勵賣光房子~
讓房屋供給過剩! 自然房價會跌得更快!
: 我們應該關注在稅制
: 而非用一種仇恨的眼光來看房地產市場
: 所有因為某種仇恨而扭曲的政策最終的效果都是很糟的
這不需要仇恨!
屯屋屯房的財團才是仇恨的對象!
這跟活老百姓有何牽連??
你到底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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