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業戰士)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社會契約
時間Sun May 4 20:07:18 2014
M大看起來思考了很多,也費心KEY了這樣多的文字,
我首先呼籲 : 大家用心回應他
用心的思考值得回應,就算不同意也值得駁斥。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從古至今不論何種政府,都不可能也不會違反法律,或是規範
: 只有人才會違反
也對!
說來2014/03/23晚,佔政院學生被打得頭破血流,不是政府打的,是689萬人打的。
政府不會違法,因為法與政府的行為都是多數人造成的
689萬人架構了一個可以打遊行者的國家社會,所以政府依照689萬人的意志去打了學生。
而學生被打是因為違反了689萬人的界限。
: 更準確來說我是在問什麼是政府?
: 而社會契約是什麼?社會契約就是人民和人民之間的共識,而
: 非人民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別忘了原始人並沒有所謂的政府存在
: 政府本身是什麼?人民之間簽定社會契約時所產生出來的一個
: 公認的無關第三者 簡單講,就是強制力
沒錯,社會契約是人民和人民之間的共識,非人民和政府之間的關係。
打衝政院學生,是689萬人的共識。
這其中的衝突,不是人民與政府的衝突,是衝政院學生與689萬人的衝突。
所以不存在人民與政府的關係,只存在少數人與689萬人間的關係。
但是,你不能把政府理解為強制力,這是個誤區。
少數被打,是因為他們不獨立,所以被打。可以說是"被打活該"
可以說是"被打者自己容許政府打他"
"這鬼島就是這德性,你不獨立,被打活該"
而,少數他們不獨立 是因為他們先前以為自己將不會被打
也就是說:少數與689萬人 其實沒有共識、沒有社會契約。
所以,你要規納為 : 一個基於共識的強制力 打了少數人---這錯大了。
所以說:政府不是強制力, 我目前想:只是一個執行者而已。
政府只有在少數與多數有共識時,少數願意被打時,才去打少數。
例如,瑞士有少數想自殺,政府就按照程序幫他自殺。自殺與被打都是相同的。
"北海岸不獨立,所以活該被蓋好幾個核電廠"
"蘭嶼不獨立,所以活該被埋核廢料"
北海岸與2000萬人 其實沒有共識
蘭嶼與2000萬人 其實也沒有共識
: 政府是執行個契約的無關第三人,而法律就是明定這個契約應該如何
: 產生效力所依循的條件
: 政府並不存在,政府本身不可能也不會違反法律,
: 違反法律的是代表政府的人,而政
: 府本身所代表的是強制力,無政府主義不需要這種強制力,她們認
: 定只需要法院判決你我就會乖乖遵守,但是可能嗎?
:
: 社會契約並沒有白紙黑字的存在最一開始我就這樣說了,同樣的行為
: 你認定符合某向社會契約的限制,反之我並不這樣認定,那請問以誰
: 的標準為主?
如我上段所述,有共識就依共識走,沒共識就該各自獨立分開。
: 向你講大法官,"誰"規定只有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而就算大法官解
: 釋好了,那我們又為何必須遵守它的解釋呢?
: 你的問題答案就在這邊
共識決定的,或可說是社會契約決定的。
: 社會契約追求的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共識,他追求的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共識,在彼此
: 最極端的狀況下去追求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以此產生出最少犧牲的契約
不是犧牲最少的契約。用犧牲這詞不大對。
社會契約是去追求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都可以接受的共識。
社會契約產生的是所有每一個人都願意妥協的契約、都願意容忍的結果。
不是有任何人在不願意的狀況下被犧牲。
因為當他不願意時,就不存在所謂的共識、也不存在所謂的社會契約。
:
: 兩位前面講的很多問題,在事實上解決是很簡單的,殺掉就可以了,這
: 就是基本的人權,殺人
: 前面說的多吃一口飯,因為消耗增加所以售價就會上升,基本的經濟學
: 售價上升代表什麼?生存成本增加,我必須消耗更多的財產才能夠生存
: ,這就代表危害到我的財產權進而影響到我的生存權,那麼在最原始最
: 直接的解決方式是什麼?消滅增加成本的原因,也就是殺人
殺人不是基本人權, 在最原始最直接的解決方式也不是殺人。
不否認,原始人有人崇尚暴力掠奪。但是這不是共識。
如果這是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人類早就死光了99.9%,
而剩下的0.1%則因為有足夠的自己的空間,而不與他人往來。
公獅子崇尚暴力掠奪,所以公獅少;母獅崇尚合作,所以母獅多。
人類有少數 崇尚暴力掠奪;但更多人崇尚合作,所以人類才繁榮。
所以也可說,更多崇尚共識合作,但各個族群的共識都不盡相同。
: 你講的東西是尊重少數意見,我講的東西是尊重少數的生命,
: 民主尊重少數不是尊重少數的意見,而是要求我們不可以因此殺死少數
: 人,只是我們現在因為教育等原因所以不會考慮到這個所謂荒唐的行為
: 但是一但發生會很荒唐嗎?
民主不只是尊重少數生命。
就算末日缺食,吃人也遠遠不是民主。
你會這樣想是因為你預設了:社會有共識在絕境可靠暴力吃人。
但是,顯然弱者不想被你吃,沒有共識。
民主也不只是"不可以因此殺死少數"
應該是尊重他人的意見。尊重他人意見才有社會契約。
:
: 社會契約並不是解釋政府正當性,他是解釋人與人之間的行為
: 政府只是社會契約下產生出來的產物
: 社會契約所建立的並不是人與國家或是人與社會,社會契約所
: 建立的是人與人,你還是沒搞懂,在國家和社會存在之前,你
: 必須是人
這段沒錯。
尊重他人的意見。尊重他人意見才有共識、有社會契約。
有共識後,一切"人與人間"才容易持續。
另外:
stevegreat08:
" 集會遊行自由,主要就是意見與表現上的自由,光是事前審核就有問題,
基於言論自由不能事前箝制的憲法原則,「例外從嚴解釋」的法律原則,
以及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基礎下, "
S說的:
"不能事前箝制的憲法原則,「例外從嚴解釋」的法律原則
以及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
這些可說都是社會契約產生的,可說是公民共識產生的。
PTT上有很多中國人,很多中國人認為民主很亂,
如果PTT有個板讓中國人自治,那麼那樣產生的共識、秩序,也必然是不同的。
而這個中國人專板,可能上面的每個中國人都是很開心的。
而這個板的言論自由狀況,與其他國家人的板也必然是不同的。
這樣的話,要說這個中國人板言論不自由嗎? 不,應當由共識去看。
瑞士可以安樂死,在安樂死上,
允許是民主 或禁止是民主?
應當由共識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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