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业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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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社会契约
时间Sun May 4 20:07:18 2014
M大看起来思考了很多,也费心KEY了这样多的文字,
我首先呼吁 : 大家用心回应他
用心的思考值得回应,就算不同意也值得驳斥。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从古至今不论何种政府,都不可能也不会违反法律,或是规范
: 只有人才会违反
也对!
说来2014/03/23晚,占政院学生被打得头破血流,不是政府打的,是689万人打的。
政府不会违法,因为法与政府的行为都是多数人造成的
689万人架构了一个可以打游行者的国家社会,所以政府依照689万人的意志去打了学生。
而学生被打是因为违反了689万人的界限。
: 更准确来说我是在问什麽是政府?
: 而社会契约是什麽?社会契约就是人民和人民之间的共识,而
: 非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别忘了原始人并没有所谓的政府存在
: 政府本身是什麽?人民之间签定社会契约时所产生出来的一个
: 公认的无关第三者 简单讲,就是强制力
没错,社会契约是人民和人民之间的共识,非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打冲政院学生,是689万人的共识。
这其中的冲突,不是人民与政府的冲突,是冲政院学生与689万人的冲突。
所以不存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只存在少数人与689万人间的关系。
但是,你不能把政府理解为强制力,这是个误区。
少数被打,是因为他们不独立,所以被打。可以说是"被打活该"
可以说是"被打者自己容许政府打他"
"这鬼岛就是这德性,你不独立,被打活该"
而,少数他们不独立 是因为他们先前以为自己将不会被打
也就是说:少数与689万人 其实没有共识、没有社会契约。
所以,你要规纳为 : 一个基於共识的强制力 打了少数人---这错大了。
所以说:政府不是强制力, 我目前想:只是一个执行者而已。
政府只有在少数与多数有共识时,少数愿意被打时,才去打少数。
例如,瑞士有少数想自杀,政府就按照程序帮他自杀。自杀与被打都是相同的。
"北海岸不独立,所以活该被盖好几个核电厂"
"兰屿不独立,所以活该被埋核废料"
北海岸与2000万人 其实没有共识
兰屿与2000万人 其实也没有共识
: 政府是执行个契约的无关第三人,而法律就是明定这个契约应该如何
: 产生效力所依循的条件
: 政府并不存在,政府本身不可能也不会违反法律,
: 违反法律的是代表政府的人,而政
: 府本身所代表的是强制力,无政府主义不需要这种强制力,她们认
: 定只需要法院判决你我就会乖乖遵守,但是可能吗?
:
: 社会契约并没有白纸黑字的存在最一开始我就这样说了,同样的行为
: 你认定符合某向社会契约的限制,反之我并不这样认定,那请问以谁
: 的标准为主?
如我上段所述,有共识就依共识走,没共识就该各自独立分开。
: 向你讲大法官,"谁"规定只有大法官可以解释宪法?而就算大法官解
: 释好了,那我们又为何必须遵守它的解释呢?
: 你的问题答案就在这边
共识决定的,或可说是社会契约决定的。
: 社会契约追求的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共识,他追求的是一个可以接受的共识,在彼此
: 最极端的状况下去追求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以此产生出最少牺牲的契约
不是牺牲最少的契约。用牺牲这词不大对。
社会契约是去追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都可以接受的共识。
社会契约产生的是所有每一个人都愿意妥协的契约、都愿意容忍的结果。
不是有任何人在不愿意的状况下被牺牲。
因为当他不愿意时,就不存在所谓的共识、也不存在所谓的社会契约。
:
: 两位前面讲的很多问题,在事实上解决是很简单的,杀掉就可以了,这
: 就是基本的人权,杀人
: 前面说的多吃一口饭,因为消耗增加所以售价就会上升,基本的经济学
: 售价上升代表什麽?生存成本增加,我必须消耗更多的财产才能够生存
: ,这就代表危害到我的财产权进而影响到我的生存权,那麽在最原始最
: 直接的解决方式是什麽?消灭增加成本的原因,也就是杀人
杀人不是基本人权, 在最原始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也不是杀人。
不否认,原始人有人崇尚暴力掠夺。但是这不是共识。
如果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人类早就死光了99.9%,
而剩下的0.1%则因为有足够的自己的空间,而不与他人往来。
公狮子崇尚暴力掠夺,所以公狮少;母狮崇尚合作,所以母狮多。
人类有少数 崇尚暴力掠夺;但更多人崇尚合作,所以人类才繁荣。
所以也可说,更多崇尚共识合作,但各个族群的共识都不尽相同。
: 你讲的东西是尊重少数意见,我讲的东西是尊重少数的生命,
: 民主尊重少数不是尊重少数的意见,而是要求我们不可以因此杀死少数
: 人,只是我们现在因为教育等原因所以不会考虑到这个所谓荒唐的行为
: 但是一但发生会很荒唐吗?
民主不只是尊重少数生命。
就算末日缺食,吃人也远远不是民主。
你会这样想是因为你预设了:社会有共识在绝境可靠暴力吃人。
但是,显然弱者不想被你吃,没有共识。
民主也不只是"不可以因此杀死少数"
应该是尊重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意见才有社会契约。
:
: 社会契约并不是解释政府正当性,他是解释人与人之间的行为
: 政府只是社会契约下产生出来的产物
: 社会契约所建立的并不是人与国家或是人与社会,社会契约所
: 建立的是人与人,你还是没搞懂,在国家和社会存在之前,你
: 必须是人
这段没错。
尊重他人的意见。尊重他人意见才有共识、有社会契约。
有共识後,一切"人与人间"才容易持续。
另外:
stevegreat08:
" 集会游行自由,主要就是意见与表现上的自由,光是事前审核就有问题,
基於言论自由不能事前箝制的宪法原则,「例外从严解释」的法律原则,
以及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的基础下, "
S说的:
"不能事前箝制的宪法原则,「例外从严解释」的法律原则
以及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
这些可说都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可说是公民共识产生的。
PTT上有很多中国人,很多中国人认为民主很乱,
如果PTT有个板让中国人自治,那麽那样产生的共识、秩序,也必然是不同的。
而这个中国人专板,可能上面的每个中国人都是很开心的。
而这个板的言论自由状况,与其他国家人的板也必然是不同的。
这样的话,要说这个中国人板言论不自由吗? 不,应当由共识去看。
瑞士可以安乐死,在安乐死上,
允许是民主 或禁止是民主?
应当由共识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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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IFF (114.42.232.4), 05/04/2014 2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