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ominate (innominate)
看板Policy
標題Re: [構想] 房地產持有稅
時間Fri Apr 18 20:48:33 2014
※ 引述《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銘言:
: ※ 引述《innominate (innominate)》之銘言:
: : 我真的覺得用"炒房","打房"這種詞語來討論政策是很沒有意義的
: : 這個用來當作無能媒體的標語可以吸引一些目光
: : 但不適合當作政策討論的依據
: : 房地產稅制有兩種:持有稅跟交易稅
: : 而這兩種稅的目的完全不同
: : 1.持有稅:持有稅就是現行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
: : 持有稅是不管你買賣與否都得繳給政府的一種稅
: : 他內含的意義是土地有稀有性跟排他性,所以使用者付費
: : 而積極的意義是讓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加
: : 簡單的說,當持有稅過低,土地使用效率就會降低
: : 例如有人買了房就屯起來放,反正持有稅很低,不去開發使用根本無所謂
: : 而台灣的持有稅由於憲法限制,房地分離課稅的原則
: : 導致房地產的估價困難,房屋稅跟地價稅對於財產的評定值偏低
: : 讓台灣的土地使用效率變低
: --->唯一解決方式:人頭也只能有兩筆土地或房屋!
: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土地閒置與炒房問題!
: 回歸到真正有需求有使用,低價格的資產!
: 這樣才能真正活絡實體經濟,萬種產業皆得以強勁成長!!
: 有些官員手上數十筆房地產,都應該充公國庫即可!
這種做法就是治標不治本
提高持有稅,或者實價持有稅
自然就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用各種限制只是會提供更多的漏洞
例如人頭,分開登記等等方式
另外充公國庫這種類似於氣話就不用說了
要有效率,就是一體適用,不管個人還是家戶
不管你持有一棟還是一百棟
舉例來說,就是一年課徵實價的1%
用持有數量去算很沒有意義
持有帝寶一戶,跟持有屏東農舍3戶
難道持有屏東的人反而要受罰?
回歸本質才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也就是財產稅的本質
你有多少"財產",就按照實價課徵一定比率的稅賦
另外,別把次級市場當作洪水猛獸
房地產作為一種財產除了居住以外本來就有價值的保存功能
當你擁有房子
有一天你家人得了重病需要大量金錢
將房子賣出變現有甚麼不對?
難道也要因此受罰?
我們應該關注在稅制
而非用一種仇恨的眼光來看房地產市場
所有因為某種仇恨而扭曲的政策最終的效果都是很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98.216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Policy/M.1397825315.A.978.html
1F:推 s13503:推! 04/19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