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nominate (innominate)
看板Policy
标题Re: [构想] 房地产持有税
时间Fri Apr 18 20:48:33 2014
※ 引述《desen (要美满的完成每一件事情)》之铭言:
: ※ 引述《innominate (innominate)》之铭言:
: : 我真的觉得用"炒房","打房"这种词语来讨论政策是很没有意义的
: : 这个用来当作无能媒体的标语可以吸引一些目光
: : 但不适合当作政策讨论的依据
: : 房地产税制有两种:持有税跟交易税
: : 而这两种税的目的完全不同
: : 1.持有税:持有税就是现行的房屋税以及地价税
: : 持有税是不管你买卖与否都得缴给政府的一种税
: : 他内含的意义是土地有稀有性跟排他性,所以使用者付费
: : 而积极的意义是让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加
: : 简单的说,当持有税过低,土地使用效率就会降低
: : 例如有人买了房就屯起来放,反正持有税很低,不去开发使用根本无所谓
: : 而台湾的持有税由於宪法限制,房地分离课税的原则
: : 导致房地产的估价困难,房屋税跟地价税对於财产的评定值偏低
: : 让台湾的土地使用效率变低
: --->唯一解决方式:人头也只能有两笔土地或房屋!
: 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土地闲置与炒房问题!
: 回归到真正有需求有使用,低价格的资产!
: 这样才能真正活络实体经济,万种产业皆得以强劲成长!!
: 有些官员手上数十笔房地产,都应该充公国库即可!
这种做法就是治标不治本
提高持有税,或者实价持有税
自然就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用各种限制只是会提供更多的漏洞
例如人头,分开登记等等方式
另外充公国库这种类似於气话就不用说了
要有效率,就是一体适用,不管个人还是家户
不管你持有一栋还是一百栋
举例来说,就是一年课徵实价的1%
用持有数量去算很没有意义
持有帝宝一户,跟持有屏东农舍3户
难道持有屏东的人反而要受罚?
回归本质才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也就是财产税的本质
你有多少"财产",就按照实价课徵一定比率的税赋
另外,别把次级市场当作洪水猛兽
房地产作为一种财产除了居住以外本来就有价值的保存功能
当你拥有房子
有一天你家人得了重病需要大量金钱
将房子卖出变现有甚麽不对?
难道也要因此受罚?
我们应该关注在税制
而非用一种仇恨的眼光来看房地产市场
所有因为某种仇恨而扭曲的政策最终的效果都是很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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