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en (要美滿的完成每一件事情)
標題Re: [構想] 房地產持有稅
時間Fri Apr 18 20:37:03 2014
※ 引述《innominate (innominate)》之銘言:
: 我真的覺得用"炒房","打房"這種詞語來討論政策是很沒有意義的
: 這個用來當作無能媒體的標語可以吸引一些目光
: 但不適合當作政策討論的依據
: 房地產稅制有兩種:持有稅跟交易稅
: 而這兩種稅的目的完全不同
: 1.持有稅:持有稅就是現行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
: 持有稅是不管你買賣與否都得繳給政府的一種稅
: 他內含的意義是土地有稀有性跟排他性,所以使用者付費
: 而積極的意義是讓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加
: 簡單的說,當持有稅過低,土地使用效率就會降低
: 例如有人買了房就屯起來放,反正持有稅很低,不去開發使用根本無所謂
: 而台灣的持有稅由於憲法限制,房地分離課稅的原則
: 導致房地產的估價困難,房屋稅跟地價稅對於財產的評定值偏低
: 讓台灣的土地使用效率變低
--->唯一解決方式:人頭也只能有兩筆土地或房屋!
這樣就可以有效解決土地閒置與炒房問題!
回歸到真正有需求有使用,低價格的資產!
這樣才能真正活絡實體經濟,萬種產業皆得以強勁成長!!
有些官員手上數十筆房地產,都應該充公國庫即可!
: 2.交易稅:交易稅就是現行例如奢侈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交易所得
: 交易稅就是當你買賣時所繳交的稅賦
: 交易稅又可分為兩種:印花稅以及所得稅
: 印花稅是當你房地產有買賣時,不管賺賠,都要繳給國家的規費
: 印花稅的目的是為了限制交易的頻率,用來抑制房地產暴漲暴跌
: 積極性的意義是降低房地產投資以及增加國庫收入
: 所得稅則是當你房地產買賣時,如果有差額,賺到的部分要課稅
: 所得稅內含的意義是公平正義,國民只要有所得就應該繳稅
: 積極性的意義是降低房地產投機,以及房地產的增值應該有部分回歸社會
: 因為持有稅跟交易稅的差異
: 所以討論前請先弄清楚這些稅賦的內含意義
: 才不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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